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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一键生成以假乱真的卖家秀,无需实拍就能打造“完美”产品效果;批量伪造买家秀、炮制虚假好评,用算法拼凑“走心”体验……日前,有媒体曝光电商领域AI造假乱象,乍看精致的画面、真挚的评价,有可能是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不仅让消费者频频“踩坑”、合法权益受损,更侵蚀数字经济与电商市场的发展基石。(3月2日 江苏检察网)人工智能是提升电商经营效率、优化消费体验的有力工具,其低成本、高效率的内容生成能力,能有效降低中小商家实拍、营销门槛。但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商家背离技术赋能的初衷,将AI异化为“造假神器”,无需真实体验便可编造海量好评,搬运同行素材“伪造”原创内容,甚至克隆优质店铺口碑、营造虚假热销假象。这种全方位、低成本的AI造假,让“所见即所得”沦为空谈、货不对板成为常态,老年群体等数字素养相对薄弱的人群更是首当其冲,既放大了消费不公,也让诚信经营的商家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经营的核心是诚信,市场的根基是信任,这是亘古不变的商业法则,更是数字经济时代不可逾越的底线。无论技术如何迭代、营销方式如何创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始终是商家的立身之本。那些沉迷于AI造假的商家,看似躲过了一时审核、赚得了短期流量,实则丢掉了最珍贵的口碑与信任,也终究逃不过市场的检验与监管的重拳。技术是中性的,但其应用必须框定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边界内。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规,明确禁止利用AI编造虚假商业信息,要求AI生成内容必须显著标识,这既是对技术应用的规范,更是对商业诚信的守护,为AI在电商领域的合规应用划定了清晰红线。面对AI造假的隐蔽性、迭代性特点,监管部门关键要“以技术反制技术”,加快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精准识别AI生成的虚假内容,紧盯造假新动向、新手段,强化执法力度,提高造假成本,让法律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平台作为电商交易的重要载体,必须扛起主体责任,不能因追求流量而放任造假行为、漠视社会责任。要主动完善AI生成内容的监测与审核机制,健全信用惩戒体系,对AI造假、虚假宣传等行为从严处置、坚决清退,同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让平台成为守护消费公平与商业诚信的第一道防线。当前,我国电商行业正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消费者的需求也从满足基本使用向追求品质体验升级,这更需要坚守诚信底线、规范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的价值,在于赋能正品好货传播、助力优质商家脱颖而出,推动行业良性竞争;商家更应摒弃短期功利思维,坚守诚信经营初心,将技术精力放在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体验上,用真实口碑赢得消费者信任。诚信是商业的无形资产,更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资产。唯有将法治约束、平台监管、商家自律拧成一股绳,让技术始终行走在法治诚信的轨道上,才能真正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AI技术真正成为赋能实体经济、惠及千家万户的正能量,为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专栏2026-03-20 -
为持续优化公平、可预期的网络营商环境,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久前公布了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件剑指商业诋毁行为,受到广泛关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下简称商誉)可谓是经营者的立身之本与发展之基,更是经营者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商誉能促进更多资源向企业集中,让企业收获更多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然而,部分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借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的便利性,肆意实施商业诋毁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导致相关经营者的商誉受到严重影响,降低了竞争优势,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必须依法严格规制。例如在典型案例五中,涉事公司就是利用网络信息的裂变传播能力,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的负面信息,推广自家猫舍业务,却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相关言论。这种以低成本高危害的“软暴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最终,有关方面责令涉事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如果说不良商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诋毁他人的行为,已让合规商家疲于应对,那么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的维权渠道实施商业诋毁的情形,则更令合规商家防不胜防。如在案例六中,当事人通过“委托第三方—伪造证据—虚假投诉”的链条化操作,在电商平台向同行业竞争者发起恶意投诉27条,涉及23家经营店铺。受相关恶意投诉影响,有店铺被平台实施了假货违约金、商品删除、账户冻结、店铺屏蔽、清退闭店等多项处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这种将合法维权手段异化为排挤其他经营者、维持自身优势的不正当竞争工具的做法,背离了电商平台构建维权机制的初衷,不仅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干扰了电商平台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最终,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这两起案件是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商业诋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动缩影,对不法者和潜在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首先,广大经营者需时刻谨记,在市场竞争中,要尊重商业道德,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避免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漩涡,经营者在发布评论、发起投诉维权时,不得使用主观、贬损性言辞,严禁恶意诋毁竞争者。此外,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所有陈述都合法合规、有据可查。如果自己成为商业诋毁的受害者,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并积极维权。其次,平台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进一步压实自身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关,对网络信息内容履行合理审核义务,防止明显虚假、恶意诋毁信息进入传播链条,并运用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热度异常、集中转评等风险信号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谣言或抹黑苗头,及时限流、下架;另一方面,在收到投诉举报或监管提示后,迅速核验清理,并通过标注、澄清等方式及时纠偏。最后,面对商业诋毁跨平台传播、链条化运作的新特点,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实现对恶意造谣、组织化抹黑行为的精准打击,切实提升商业诋毁的治理效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平竞争是市场规律的内在要求,更是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无论是恶意造谣抹黑、虚假投诉举报,还是其他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上都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唯有经营者守法自律、平台守土尽责、消费者积极监督、有关部门从严整治,多方协同、同向发力,才能有效净化市场竞争环境,让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遁形,让守信者安心经营、大胆发展,让网络空间成为公平竞争、激励诚信、滋养创新的沃土,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凝聚正向力量。(作者:吴太轩,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栏2026-03-12 -
近日,三亚一家民宿因春节前单方面取消游客8499元的19晚住宿订单,转而以3至4万元高价重售,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拟处35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录。这记处罚“重拳”赢得网友点赞,也向行业传递出“诚信不可违”的强烈信号。此次处罚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恶意违约行为的“亮剑”。游客提前3个月预订房源,本是为锁定价格、安心度假,却在出游前夕被商家单方面毁约,行程被打乱,还面临临时订房价格暴涨的困境。民宿经营者无视合同约定,为牟取短期暴利践踏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更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公平秩序。对此若不从严惩处,只会助长“旺季宰客”的歪风。重罚的意义,远不止为受损游客讨回公道。三亚作为国际旅游城市,口碑是最珍贵的无形资产,个别商家的失信行为,伤害的是千万游客对整个城市的信任。监管部门快速介入、从重处罚,既彰显了守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也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警示所有从业者——毁约追逐短期暴利,换不来长久经营,唯有诚信守约,才能行稳致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硬约束与行业的自律。监管部门除了重拳整治乱象,更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测、快速维权和失信惩戒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商家也应摒弃短视思维和无良暴利思想,明白并时时坚守诚信、守约的原则,这才是持续经营的立身之本。
专栏2026-03-06 -
2月3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赋能,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记者翻阅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发现2022年提到“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时隔四年,文件再次写入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释放了哪些信号?新京报记者邀请到中国农业大学吕建军教授进行权威解读。 农产品直播带货实现“产地直发”,将利润留在了农村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众多主播依托直播形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但行业发展过程中,带货“翻车”事件屡有发生,东北雨姐红薯粉虚假宣传等典型案例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也对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吕建军认为,文件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农产品直播带货在经历了野蛮生长的“上半场”后,亟须进入规范发展的“下半场”。这一政策精准切中了当前农村电商发展的要害——规范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实现从“流量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质变。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流通模式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实现了“产地直发”,省去了中间环节,让农民直接对接全国大市场。更重要的是,它将利润留在了农村,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路径。直播通过可视化展示果园环境、采摘过程、农事记录等,创造了强场景感和即时互动性,这是农产品电商区别于工业品的核心优势。“手机成了新农具,直播成了新农活,数据成了新农资”生动概括了直播带货对农业的深刻改变。直播带货通过内容营销打造爆款,也带动了整个区域公用品牌的崛起,如丹东草莓、赣南脐橙、隰县玉露香梨等,形成了“一个好产品带动一大片产业”的良性循环。一次失败的“爆单”,可能毁掉一个地方的农业生态在快速爆发中,农产品直播带货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直播带货常以“低价”来吸引顾客,为了满足低价,生产者被迫在种养殖环节压缩成本、在分选环节降低标准,长期来看将损害整个产区的品种结构和生产标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如果不加规范,不仅会透支消费者信任,最终将损害农民利益。吕建军表示,直播带来的瞬时、海量、不可预测的订单,很多产区的仓储、分拣、物流能力跟不上,冲击着脆弱的农业生态,导致“灾难式”履约崩溃——发货延迟、包装混乱、售后瘫痪,生产无所适从。一次失败的“爆单”,甚至可能直接毁掉一个地方多年形成的农业生态。目前,许多直播带货模式,大部分利润常被大主播和机构赚走,农民实际到手收入有限。更严峻的是,假冒、劣质产品也借着低价混入市场,迅速稀释和污名化地域品牌资产,阻断整个产区的产业升级之路。另外,一些主播利用“卖惨”“编故事”来博同情,套路式营销将复杂的农业产销问题简化为情感煽动。许多主播并非扎根产地的“新农人”,而是“流量猎人”,其“助农”行为是一次性收割。这种短期行为严重透支社会对“助农”事业的真诚和信任,一旦消费者意识到被利用,可能对整个农产品线上渠道产生质疑。“当前部分乱象的本质,是商业追求流量的快节奏与农业需要耐心、重品质的慢节奏之间的冲突,背离了互联网与农业协同发展的初心。”吕建军表示,农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慢产业,经不起互联网快节奏、唯流量论的反复折腾。建立规则、筑牢根基,才能让直播带货从短暂的“流量盛宴”,转变为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持久“数字引擎”。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扶持“产地自己人”直播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规范”,是为了让电商适应农业特点,而不是让农业去迎合流量游戏规则。吕建军提出,建立清晰的产品分级与展示标准。农产品不像工业品那样整齐划一,“非标品标准化”是破解“非标”困境、建立市场规范的根本途径,可从以下三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分级销售标准,依据品质将农产品分为不同等级,避免混杂销售导致品质参差;二是在产地就把好质量关,在田间地头设立产地仓,在发货前完成糖度检测、大小分拣等工序,确保产品“所见即所得”;三是推动标准明示,直播间应公示产品所依据的权威等级标准,如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等,引导消费者为明确的标准和品质付费,而非仅为情绪和低价买单。吕建军提出,建设以产地为核心的可追溯体系与信用体系。政府应牵头,联合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产区统一的数字化追溯与信用管理平台。为每个生产单元建立“数字档案”,其生产合规性、过往出货质量、合约履行情况形成信用积分。直播间关联至该信用体系,让“信用”成为产区、合作社、农户最重要的数字资产,实现优质优价的正向循环。同时,构建直播带货农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应强制推行“一品一码”农产品追溯体系,消费者扫追溯码即可查看生产者信息等详细信息,进一步强化透明度和可信度。关于农产品直播带货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平台与主播的双重监管,对此,吕建军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他提出,强化平台责任,调整流量推荐机制,多推荐口碑好、复购率高的直播间,而不是只推低价和猎奇内容。明确平台连带责任,要求平台对售假、严重货不对板的主播承担相应责任,以此倒逼其加强审核与管理;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利用平台消费数据分析能力,比如告诉农户市场喜欢什么规格、什么包装,帮助农户更精准地种植和销售。扶持“产地自己人”来直播,鼓励真正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自己开直播,培养本地主播。政策和资源向那些愿意长期维护地方品牌、遵守生产规范、让利润留在产地的群体倾斜,让电商真正为乡村和农业服务。
专栏2026-02-26 -
信用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具,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企业来说,信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重要依据。2月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邓志勇表示,2026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促进信用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让“知信”“守信”“用信”成为各类经营主体的坚定共识。让“无形信用”转化为服务发展的“有形动能”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积极发挥信用在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要素配置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数据共享、精准监管、服务优化和预期引导,让“无形信用”转化为服务发展的“有形动能”。一是用好信用数据。着力打破信息孤岛,全面提升信用数据质量。截至2025年底,累计归集经营主体各类信用信息154.6亿条,实现跨部门共享数据122.7亿条,通过制定实施《企业信用数据项要求》等国家标准,既精准勾勒企业的信用画像,也促进信用数据在金融信贷、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全国6400多万户企业实施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对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超过85%,对低风险企业则“无事不扰”。同时,将1.49万户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年报数据分析识别治理大型企业拖欠账款问题,做到宽严相济、靶向施策。三是优化信用服务。深入实施信用提升三年行动,推出“年报服务月”“信用修复服务年”等活动。截至2025年底,累计为4579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指导1800多万户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这种“寓服务于监管”的模式,增强了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有效激发了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四是发挥信用导向作用。信用水平是反映宏观经济健康程度的重要指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6大类、19项创新试点成果,编制发布中国企业信用指数,2025年该指数达到162.66,较2024增加3.89,印证了我国企业整体信用水平提升,也反映出经济强劲的内生动力。持续推进涉企乱收费治理治理涉企乱收费事关企业活力充分释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事关高质量发展全局推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认为,当前,涉企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障碍仍需破解。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通过交叉互查、重点核查、下沉检查,持续推进涉企乱收费治理,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发展。姚雷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坚持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涉企乱收费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常态化监管上,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重拳出击查案件。2025年,立案查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交通物流等领域违规收费案件5918件,罚没3.47亿元,退还企业13.5亿元。二是规范机制促透明。修订《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落实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对商业银行银团贷款、贷款承诺、融资顾问等收费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货运平台、网约车平台退还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司机负担。三是智慧监测保权益。推进涉企收费监测信息化,将5200余家企业纳入价格监测与竞争执法信息系统,线上收集数据2400余条,实时监测企业遇到的各种乱收费问题,及时纠治乱收费行为,有力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姚雷说,在长效化治理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落实收费清单制度。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了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涉企收费项目全覆盖。严查清单之外收费行为,让企业缴费有章可循。二是推进政策评估审核。对存量收费政策全面清理,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审核,从源头防范乱收费。三是加快长效监管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罚则,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平台经济生态治理取得了重要进展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直播电商、外卖等新业态极大便利了百姓生活,但也存在一些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非理性竞争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朱剑桥分析,平台经济作为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2025年,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突出问题导向,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平台经济生态治理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重点整治平台规则和收费突出问题。聚焦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了约谈整改和排查整治,有力纠治“仅退款”“强制运费险”“全网最低价”等规则滥用、规则制定不合理以及执行不透明等问题,有效遏制平台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切实保护中小商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联合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了《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制定《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着力健全平台经济监管的长效机制。二是重拳打击直播电商乱象。针对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直播电商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案件,同时指导地方依法查处“太原老葛”“大LOGO”等头部主播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件,集中发布了四批30件直播电商领域的典型案例。联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直播电商的常态化监管。三是着力规范外卖平台非理性竞争。针对2025年以来外卖行业出现的“口水仗”“补贴战”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问题,对主要外卖平台企业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开展行政约谈、划出监管红线,推动外卖平台规范促销、理性竞争、守法经营。颁布实施《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来帮助平台优化管理、提升服务,促进多方共赢发展。朱剑桥表示,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从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执法约束、加快智慧能力建设等方面来完善平台经济监管,统筹运用挂牌督办、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机制手段,组织查办并曝光一批网络交易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专栏2026-02-14 -
“亲肤棉”棉含量为0,“羊羔绒”没一根羊绒,“牛奶蛋白纤维”实为化纤……冬季保暖用品热销,可一些听起来天然舒适的商品,背后却暗藏“玄机”。商家用花哨概念包装普通产品,让消费者在雾里看花中买单,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寒了消费者的心。标注“棉”“绒”的产品却与棉、绒无关,这类营销乱象,主要是商家玩文字游戏。天然材质在市场上认可度更高,用“棉”“绒”等字眼命名,能利用消费者的认知差博取高溢价——每米化纤面料成本仅三四元,而真正的全棉面料价格可达其三倍以上。虽然监管层面早有相关标准,但部分商家却“创造性”地自造“亲肤棉”“婴儿绒”等模糊概念。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商家营销话术与实际成分严重不符,这种创新便偏离了正轨。它不仅故布迷阵,模糊了商品的基本信息,更在本质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部分商家将100%化纤制品冠以“棉”“绒”类名称,刻意引导消费者误以为是天然材质,本质上是一种欺骗行为。尤其对于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等群体,这类宣传更具迷惑性,不仅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还可能因材质不符影响使用体验,甚至引发皮肤不适等问题。《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标注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标识”,规定“学生服、纺织面料标识还应当包括:纤维成分、含量;安全类别。”系列规范为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整治层出不穷的“擦边球”式营销,需要监管部门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尤其针对电商平台这一问题高发区,监管部门应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对商品标题和宣传内容开展常态化审核。对虚假宣传、标注混乱的商家,要依法采取约谈、罚款等措施,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完善举报机制,让消费者的监督成为监管的重要补充,织密市场监管网络。消费者购物时,也要养成优先查看产品吊牌或详情页中“成分”或“面料”信息的习惯。同时可结合简单的感官鉴别,如纯棉面料手感柔软略带涩感,燃烧后有烧纸味,灰烬一捏即碎;而化纤面料手感滑腻,燃烧时可能熔融滴落并产生刺鼻气味。遇到概念花哨却模糊、标注不清的产品,尽量选择绕道而行。市场竞争的核心是产品与信誉,而非话术与套路。部分商家冒用“棉”“绒”概念误导消费者,看似聪明,实则是对自身信用的透支,长期来看得不偿失。少些套路,多些真诚,才能让衣被的棉绒真正带来温暖,实现商家与消费者的双赢。
专栏20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