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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据介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多项金融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专栏 行业信用2026-02-26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强调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指出,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在货物经由内河水域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该类犯罪具有跨地域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征,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阻碍内河水运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予依法惩治。《意见》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以及曾因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该类犯罪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受雇佣参与货物运输、装卸、看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责任轻重依法追究;对于未参与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的报酬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意见》立足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特点,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意见》还坚持系统治理,立足惩防结合,对执法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为水运物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据悉,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将共同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服务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专栏 行业信用2026-02-26 -
为进一步对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中,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罪与非罪界限,对此案依法再审裁判,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有利于体现刑法最后的保障作用,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三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专栏 行业信用2025-11-12 -
为全方位宣传推广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9月15日,“向‘信’而行 ‘诚’势而为”2025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采访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指导,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主办,中宏网承办。作为山东信用建设宣传的重要载体之一,本次主题采访活动特邀中央级、省级主流媒体参与,将分两批次深入全省多个地市开展调研报道。采访团队将聚焦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案例,挖掘信用工作的特色亮点,通过鲜活的文字与镜头,全景呈现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场景、新模式、新成效,进一步浓厚全省诚信文化氛围。近年来,山东省始终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依法依规、守正创新”的工作思路,充分释放信用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融合与赋能作用。以“深化信用监管、创新信用应用、推进信用惠民便企”为核心着力点,持续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塑造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供了坚实支撑。本次主题采访活动旨在搭建“媒体观察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桥梁,依托主流媒体的主力军、主渠道、主阵地优势,引导媒体记者深入基层一线,全面记录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与创新举措。通过扎实的新闻报道与精准的舆论引导,生动展现山东在构建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丰硕成果,让“诚信山东”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专栏 行业信用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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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以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复核审查的要求。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类型和具体内容。明确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相关信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明确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资料保存等要求。此外,办法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活动及相关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专栏 行业政策2026-03-06 -
国家税务总局3月2日对外发布消息,介绍2025年税务部门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这六项举措成果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持续深化跨区域税费服务改革、协同防范地方违规实施奖补转引个人所得税、加力防范利用“政策洼地”不合理转移税源、规范优化税费政策执行口径等。针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行为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并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送核查问题线索389条,对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及时查处和纠正。为更好促进线上线下商户税负公平,《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施行之后,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已有8000余家境内外平台按规定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向供应商取得发票金额较规定实施前同比增长25%。同时,税务部门优化服务,跨区域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天至10天,便利市场资源要素合理流动。2025年,纳税人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超1300亿元,同比增长39%;近4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跨省迁移,同比增长18.7%。税务部门还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税源转移,强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政策,防范地方通过违规财政返还转引税源等风险,防止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2025年,全国共有4500余家证券机构适用新业务模式办理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超过400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加力防治“开票经济”,助力纠治“内卷式”竞争乱象,推动要素资源在全国高效配置,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专栏 行业政策2026-03-06 -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保证科学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与科研失信行为,提高科研资源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益,支持科学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各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内部控制推动单位科研能力提升更加有效,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关于推动加强科学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内部控制措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明确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转化过程的动态监督机制,严肃惩戒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失信或泄密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建立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合规使用程序,健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同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完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查处、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单位内部失信记录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依法依规实施限项申报、限制评奖评优及职称职务晋升等失信惩戒措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科学事业单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建设。深入贯彻信息安全登记保护、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数据安全监理要求,加强身份鉴别与授权应用,鼓励嵌入实时监控和预警模块,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保障网络信息存储安全,以及数据的产生、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内部信息泄露,做好网络安全防护。
专栏 行业政策2025-12-05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等九个地区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通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旨在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程序,构建有效反映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打造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行业营商环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促进代理记账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开展。其中,2026年1月31日前,财政部会同试点地区完善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系统配置。各试点地区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制订试点方案,细化评价标准,完成工作部署。2026年2月至6月,各试点地区根据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2026年9月3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总结报告。通知提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应当基于代理记账信用信息开展,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基础,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支撑。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状况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强化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日常监管中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常规监管,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关注对象,加强业务和政策指导;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二是加强结果应用。各试点地区应建立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三是开展激励惩戒。鼓励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激励惩戒,查询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记录,合理运用评价结果。
专栏 行业政策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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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26年初起在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记者3月18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3月12日,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已投放奖金18.5亿元,累计吸引2.3亿人次参与活动,促消费效果渐显。活动越是火热,越需规范护航。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推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有个别消费者与商户为提高中奖概率,违反活动规则,存在开奖后违规红字冲销发票、反复作废发票等行为。这扰乱了公平参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虚开发票、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以及违规红冲发票等三类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和查处。“没有合理的理由,发票不能随意作废红冲。”上述负责人介绍,所谓“红冲发票”,即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因素,使得原发票作废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发票信息的实时检验和数据互通,将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红冲发票等违规行为,有力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遵循发票开具、抽奖等相关规则,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真正实现让老百姓得实惠,促消费、稳增长的活动目标。
专栏 行业信息2026-03-20 -
为进一步做好“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3月16日从自然资源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通知》共十三条政策举措。主要内容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需、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等。 其中,在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方面,《通知》通过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协同开展科学选址,真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让规划更管用;通过建立规划的动态维护和正向优化机制,让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更加科学合理,让规划更好用;通过支持和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试点,让规划落地更实用。 在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方面,《通知》通过完善联动审批机制,开展一次综合论证,优化分期用地、分段用地(林、草)政策,取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林、草)等,打通地方要素保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要素配置的“毛细血管”更加通畅,项目落地的效率更高、质量更优。 在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方面,《通知》要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从以往每年国家列计划、分指标,逐步转向由省级政府按规划统筹使用,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的更大自主权,更灵活、更精准,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同时,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力度推动存量盘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业态新动能等产业和民生事业所需,助力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通知》对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监测监管、严格执法督察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严守各类自然资源红线底线。
专栏 行业信息2026-03-20 -
今年以来,天津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5”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黑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共侦办网络谣言案件11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人员69名,清理各类网络谣言信息898条。其间,天津公安机关坚持打管衔接,进一步健全“护网”综合治理新体系,不断加强互联网平台安全监管、人工智能平台安全监管和网络信息内容的全链条监管;聚焦网络生态源头和信息传播全链条治理,指导重点网站完善更新平台公约协议和隐私政策,从用户账号注册认证、网络与数据安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实行全链条管理。此外,天津公安机关以整治移动应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为切入点,依托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专业检测能力,开展移动应用专项检测。
专栏 行业信息2025-09-23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为有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提供更为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介绍,由于医疗广告、医疗信息和医疗科普在表现形式上接近,广告监管实践中难以有效区分,对医疗机构开展正常医疗信息公开和面向公众的医疗科普造成困扰,给变相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聚焦社会反映集中的无资质“黑医院”“黑医生”发布广告误导群众就医选择的问题,此次发布的指南对“什么是医疗广告”进行了回答,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了严格限定,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如何区分“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公开”和“健康科普”?指南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监管规则,在明确哪些形式的医疗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不构成广告的同时,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并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据了解,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指南主要针对医疗广告监管执法的原则和具体监管规则作出细化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的执法指引和实操指南,对查处医疗广告违法案件过程中规范行使裁量权进行细化,对互联网平台防范和制止违法医疗广告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谷保中说,这两个指南都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为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红线。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精准打击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同时,有助于防范和制止医疗行业商业营销宣传领域的“内卷式”竞争。据介绍,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聚焦互联网媒介和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加大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广告监管执法力度。2025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医疗广告违法案件1666件,罚没金额1278万元。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3批次30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形成有力震慑。
专栏 行业信息202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