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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10月19日-25日,国务院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第九督察组赴我区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地督察。根据《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反馈意见》,针对提出的存在问题、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条进行梳理,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文件精神,紧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事项,紧抓国家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政府主导、按职履责、协作共治,着力加强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信息共享衔接协作平台,加快推进多元化综合监管格局,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机制创新,加强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整改内容 (一)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的问题 1.自治区于2019年1月即印发了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和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等文件,但2020年10月15日才第1次召开联席会议。综合监管制度内容尚未纳入2019-2020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方案指标中。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及国办63号文的精神,压实政府主导责任。二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三是将综合监管制度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方案指标中。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完成,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2.有些部门在落实综合监管制度上还存在差距,对综合监管制度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多个部门在落实综合监管制度上查摆问题不到位。 责任单位: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制度的学习理解,适时组织培训。二是相关部门查找自身落实制度不到位的原因,明确责任,及时整改。三是开展全区综合监管督察,督促各级政府、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职责。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3.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部门职责、责任链条还未完全厘清和压实。 责任单位: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调整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厘清各成员单位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职责分工。二是建立相匹配的责任清单,制定错误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免责及容错机制,压实监管责任。 时限要求:2021年7月建立责任清单,2021年底制定错误追究制度,2022年免责及容错机制初见成效。 4.职业卫生等方面按照建立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协同监管的有效机制方面还有差距。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厘清职业卫生各方监管职能与职责、范围及对象。二是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配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三是加强部门间共享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违法用人单位信息,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时限要求:2021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二)关于“政府主导,监管协同机制还不到位”的问题 自治区及地方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已初步建立,但没有真正发挥实际作用。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高效监管协同机制尚未实现有效运转,监管信息没有实现及时、全面、准确的互通共享,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不足,尤其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形成监管协力,仍然存在各自为战、重复交叉执法检查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参与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主要集中在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开展联动,未能开展常态化的风险管控,监管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 责任单位: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在法制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一是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发挥各级联席会议优势,建立自治区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二是强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协同配合、部门衔接、信息共享,避免重复交叉执法。三是进一步开展舆情监测、风险评估等常态化的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格局。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初见成效。 (三)关于“机构自治的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个别公立医院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尚未明确、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尚未配备;内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尚不够健全,临床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建设、落实及自我督查不足;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依法执业意识相对薄弱,内部依法执业自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健全的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技术设施比较薄弱,管理存在漏洞,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薄弱。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机构自治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核,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压实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三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依法执业全面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拒不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时限要求:2021年底出台《自治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持续开展。 2.部分学校落实近视防控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学生、家庭、医疗机构“五位一体”职能职责,严格落实近视防控工作目标。二是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学校课桌椅高度、班级容量、灯光照明等教学环境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生作业、手机、睡眠、体质和活动的“五管”力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用眼环境。三是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普查、干预评估、亮分公示等工作机制,出真招动真格,加强对师生的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用眼习惯。四是科学开展近视干预,增加体育活动及户外活动时间,把近视防控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贯彻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五是加强家校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家长对近视防控意识和能力,发挥家庭在近视防控工作中重要作用。 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3.个别药品经营单位处方药管理混乱,存在违规出售情形。 责任单位:自治区药品监管局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盟市、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环节的督查指导,督促盟市依职责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二是针对药品零售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在常态化持续治理的基础上,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开展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依法维护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时限要求:2021年底取得成效,持续开展。 (四)关于“行业自律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公共卫生服务行业自律性组织较多,但这些组织在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待加强,尤其是蒙医药作为地方特色医学,在国家没有专门评审标准的情况下,行业组织应加强蒙医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同时这些行业组织的中立性、专业性和透明性也亟待提高。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科技厅 整改措施:开展专项调研,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调动其参与制定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的积极性,鼓励其公平公开公正地参与管理行业规范经营、维护行业信誉,服务综合监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2.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的参与度不高,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仍不充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方式有待创新,效能有待提高。 责任单位: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一是拓宽政策宣传和群众参与渠道,发挥政府及监管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官方媒体作用,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发布,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健康意识。二是完善投诉举报热线受理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五)关于“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创新性不够”的问题 1.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还缺乏深入研究,综合监管的方式有待创新。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尚未充分实现,监管工作存在碎片化现象,还无法满足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监管需求。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的研究,规范行政执法。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手段。三是建立以协同监管、重点监管、差别化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四是强化医疗卫生领域的行政许可、资质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断适应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监管需求。 时限要求:持续开展。 2.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较低,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自治区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尚未搭建,各地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水平不一致,尚未实现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数据信息的采集共享、互联互通,无法满足协同监管和联合激励惩戒联动机制的需求;“互联网+执法监督”的新要求无法满足。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按照“聚、通、用”建设思路,建设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二是推动搭建全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及公共卫生管理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系统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数据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形成部门间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四是利用信息平台加强风险评估和智能分析,为决策提供综合数据支撑,提高监管效能。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信用+综合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建成,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对信用记录公示仍主要局限“双公示”名单中,对失信行为的公示和预警机制上不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完善。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自治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信息的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相关失信行为信息。二是尽快出台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三是全面推广“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完善以行政许可准入、行政处罚等信息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公示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时限要求:2021年底前出台管理办法,各项工作全面推开,持续推进。 (六)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 目前,全区共有117个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其中,参公队伍有90个,全额事业单位有27个。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随着计生、中医、职业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的划入,一方面执法机构没有增加相应编制和人员,另一方面编制冻结、只出不进,导致人员老化、专业性下降。执法人员待遇较低,严重影响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现有人员不能满足新时代卫生健康执法的要求。 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人社厅、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规范全区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设置、名称,明确机构规格。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力争在“十四五”末全区卫生监督人员按标准配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保障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待遇,完善人员晋升制度。开展全区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以新时代卫生健康执法的要求,推进卫生健康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保障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对综合监管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63号文件,真正做到学习深入、理解透彻、把握准确。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部门、各盟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将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深化整改要求,保证整改落实的坚定性、有效性。严格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对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按照既定时限推进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整改程序不落空、内容全覆盖、标准不走样。 (三)强化整改督办。适时组织对各盟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情况和整改情况联合开展督查。对行动迟缓、推动整改不力的问题,实施定点跟踪督导,确保不留死角,落地见效。
专栏2021-06-03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来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凝聚共识,责无旁贷。 值此第71个“六一国际儿童节”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之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全体会员单位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现提出倡议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平台、经纪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机制,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和引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直播服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天朗气清的网络直播生态。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代主旋律,积极推出更多有文艺品味、文化内涵,能够引导人、教育人和感染人的直播内容。全行业形成联动,打造直播+文旅、非遗、传统文化等多个品牌活动,鼓励主播积极参与,从而带动粉丝形成正向引领。 三、网络表演(直播)平台的产品、运营和内容设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方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一)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不断升级优化“青少年模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积极拓展青少年内容池。 (三)建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举报、识别和干预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 (四)网络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对于查核属实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按规定优先办理退款。 四、进一步发挥主播“警示名单”的联合惩戒作用,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事主播“零容忍”。主播经纪机构配合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网络主播管理,约束网络主播行为。 五、影响力较大的平台、经纪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关爱和守护未成年人的公益行动,充分发挥直播优势,汇聚爱心力量,关心关注远程教育、乡村教育、艺术普及、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领域和群体,用直播点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专栏2021-06-03 -
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其中,规定指出,餐饮、烹饪等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团体标准,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开展行业食品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加强反食品浪费研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反食品浪费工作建议。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和习惯,向消费者提供与餐饮消费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者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建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专栏2021-05-31 -
构建平稳有序市场秩序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钢铁行业自律倡议书 今年以来,钢材市场波动较大,特别是“五一”以来,呈现大起大落走势,对钢铁行业生产经营和上下游产业链稳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当前,中国钢铁行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发展阶段,既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要面临碳达峰、碳中和的新挑战。在此特殊时期,钢铁行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团结自律、凝聚力量,为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共同营造公平稳定、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我国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结合钢铁行业实际情况,我们倡议: 第一,按需组织生产,维护供需平衡。保持供需平衡是稳定钢材市场的基本条件,钢铁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组织生产,提高直供比例。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钢铁企业应主动通过调控产量、优化品种结构、调节库存等措施促进供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 第二,调整出口战略,保障国内供应。近期国家调整钢材进出口政策,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限制低端产品出口,政策导向明显。钢铁企业要调整出口战略,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满足国内需求上,充分发挥进出口的补充和调剂作用,适应钢铁进出口的新发展格局。 第三,发挥龙头作用,强化区域自律。区域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稳定器”作用,带头维护区域市场平稳运行。区域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区域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加强交流、对标挖潜等方式,促进区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深化产业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钢材市场正常波动不可避免,但大起大落不利于钢铁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可持续健康发展。钢铁行业与下游行业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产业链共生共荣,形成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第五,抵制恶性竞争,促进有序发展。近期钢材价格波动明显,市场存在追涨杀跌现象,放大了钢材价格波动幅度,不利于钢材市场平稳运行。钢铁企业要抵制恶性竞争行为,价格上涨期间反对远高于成本的哄抬价格行为,价格下行期间反对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行为,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六,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出预警。钢协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钢材市场供需、价格等信息监测,做好市场分析研究,及时为企业发出预警。特别是在钢材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和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时,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帮助企业掌握市场形势,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第七,协助市场监管,严防恶意炒作。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加强期现市场联动监管,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协助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物价特别是囤积居奇等行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1年5月26日
专栏2021-05-31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乡村休闲旅游业是农业功能拓展、乡村价值发掘、业态类型创新的新产业。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是金融支持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业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着力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升级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创新驱动、绿色引领、联农带农、融合发展、市场导向为原则,紧扣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新空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主体,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发挥中国农业银行资金、技术、网点和综合经营优势,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优先保障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信贷需求。 二、聚焦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的重点 (一)聚焦重点支持区域。以农业农村部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为重点区域,满足该区域内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二)聚焦重点支持主体。支持重点区域内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文旅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共享机制。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用好信用评价体系,综合客流量、人均消费额、项目现金流等因素,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小微企业、农户纳入白名单管理,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加大对财务制度健全、产业特色鲜明、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力度。 (三)聚焦重点支持领域。支持重点区域内的各类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红色旅游、特色餐饮、民俗体验、乡村民宿、共享农庄、线上云游等多种业态,完善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聚焦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对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链上经营主体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金融服务。 三、创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的金融服务产品 (一)创新金融产品。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范围内,积极推广“景区开发贷”、“景区收益权贷”、“惠农e贷”和“农家乐贷”等中国农业银行特色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前提下,因地制宜出台区域性金融产品或服务方案,突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规定的,按要求报总行批准或备案后实施。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针对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出台的融资政策或产品,可优先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优先满足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拓宽融资渠道。中国农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发行相关债券及证券化产品,提高乡村休闲旅游业直接融资能力。组合运用票据、并购重组、非标融资等方式,多渠道、宽领域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助力行业纾困重振。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和经营户恢复经营,在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前提下,坚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重新约期、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缓解到期还款压力。针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有资源优势、信用条件较好但因疫情导致暂时存在困难的经营主体,要主动让利、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四)科技赋能智慧金融服务。聚焦“互联网+旅游”,积极提供各类开放银行产品和智慧景区、智慧停车、智慧物业等场景金融服务,推动数字技术在金融服务乡村休闲旅游业中的应用。对于有资金溯源监管需求的项目,探索建立线上资金监管平台,提升资金穿透式监管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乡村休闲旅游数据积累和共享,为信贷投放提供支持,提高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四、强化金融支持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措施 (一)纳入专项金融产品适用范围。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旅游重点村贷款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9〕191号)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需在额度、期限、担保、用信条件、还款方式等方面突破总行政策制度和产品规定的,授权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自主审批或核批授用信业务;各级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主体风险特征、项目周期等特点,在利率审批权限内自主定价。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优化信贷投放条件。对拥有独特经营资源、经营效益好、讲诚信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以及从业经验丰富、经营前景好的行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方式可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逐步加大“首贷户”支持力度,以及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三)探索多样化担保方式。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乡村休闲旅游相关各类主体可采用设施抵押、地上附着物抵押、股权、经营权、订单质押、保证担保等方式贷款。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外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按规定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集体资产股份质押融资模式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通过合作社内部联保、互助担保等方式对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级农业银行与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产业基金作用,通过第三方增信方式提升承贷主体融资能力。 (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针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推广调查、审查“平行作业”和“最多补充一次+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切实缩短贷款办理时限。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时,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可在总行授权书范围内整合业务环节,将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用信、定价审批权集中在同一层级,推行多事项一并审批。对于小微信贷产品创新和整体服务方案制定,在确保审查审批独立性前提下,可纳入平行作业范围。 五、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把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金融服务。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所在地的中国农业银行要及时收集相关客户、项目需求信息,做好乡村休闲旅游金融需求的调查、客户(项目)筛选等工作,确保金融服务落地。加大乡村休闲旅游资源聚集地区金融创新力度,探索金融助推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二)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综合施策,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或“烂尾”项目,着力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区域规划和市场前景,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选准、选好融资项目,客观评估融资需求,统筹项目资金和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投放,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持续性。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中国农业银行通报乡村休闲旅游政策、发展规划及动态监测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要将有关“三农”金融、信贷方面的政策和信息、金融需求情况、金融服务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行要定期分析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和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对公业务部;积极探索依托新农直报系统建立名单信息和信贷情况共享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对接平台。 (四)加大典型宣传力度。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认真总结在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有效担保方式、优化信贷流程、助力乡村休闲旅游业疫后重振和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主要模式和典型经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通过编发简报、媒体报道、网站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带动更多地区推广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经验。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 附件链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专栏2021-05-31 -
近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了《零售业直播带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引零售行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该《指南》涵盖了零售业直播带货活动中的团队搭建与职责、配套支持、运营管理、协同保障、复盘与合规监管等方面的实操业务内容与相关流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5G环境叠加AI、短视频、虚拟主播、全息影像等新场景新应用层出不穷,直播行业迎来了更多突破想象的新业态。2020年“直播带货”成为了许多企业品牌面对疫情冲击,增长业绩的有力渠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末,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17亿人,比2018年12月末增加了2.2亿人,预计至2026年我国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纵观整个疫情期间,不少零售实体企业业务开拓了线上业务,努力构建多元化、差异化、高品质的直播生态体系。 协会在今年4月份面向全国连锁零售企业开展了直播带货实施情况调研活动,连锁“百强”企业为主的近50家典型企业参与调研活动并反馈。其中,有9家单位在2019年已开展直播带货业务,大部分企业在2020年开展了直播业务,仅有1家正在筹备阶段,零售业的直播带货趋势越发凸显。直播带货从精准扶贫、荆楚优品等公益销售到百业直播活动,从明星企业家、央视主持人线上开播到地方领导干部变身带货主播,全国各地直播活动花样层出,已然成为零售领域新的流量和销售爆发点。 任何新产业、新业态、新方式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制度规范。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帮助我国零售企业建立直播业务体系,规范运营管理直播活动,推广直播带货优秀实践经验,协会组织来自超市、百货与购物中心、零售专业店、品牌专卖店、休闲饮品、商品品牌方、优质机构和开展直播教学的院校等机构19位直播业务专家齐聚北京,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共同起草了《零售业直播带货操作指南》,并在会员企业中进行了充分意见征集,历经多次修订,现将《指南》发布。后续,协会还将依照《指南》组织会员企业开发《零售业直播带货实操技术》课程,并免费供行业学习。 该《指南》将指导零售业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构建更加高效、专业的营销、运营体系,促进行业企业不断健康发展。 附件:《零售业直播带货操作指南》
专栏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