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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26年初起在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记者3月18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3月12日,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已投放奖金18.5亿元,累计吸引2.3亿人次参与活动,促消费效果渐显。活动越是火热,越需规范护航。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推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有个别消费者与商户为提高中奖概率,违反活动规则,存在开奖后违规红字冲销发票、反复作废发票等行为。这扰乱了公平参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虚开发票、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以及违规红冲发票等三类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和查处。“没有合理的理由,发票不能随意作废红冲。”上述负责人介绍,所谓“红冲发票”,即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因素,使得原发票作废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发票信息的实时检验和数据互通,将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红冲发票等违规行为,有力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遵循发票开具、抽奖等相关规则,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真正实现让老百姓得实惠,促消费、稳增长的活动目标。
专栏2026-03-20 -
为进一步做好“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3月16日从自然资源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通知》共十三条政策举措。主要内容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需、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等。 其中,在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方面,《通知》通过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协同开展科学选址,真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让规划更管用;通过建立规划的动态维护和正向优化机制,让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更加科学合理,让规划更好用;通过支持和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试点,让规划落地更实用。 在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方面,《通知》通过完善联动审批机制,开展一次综合论证,优化分期用地、分段用地(林、草)政策,取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林、草)等,打通地方要素保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要素配置的“毛细血管”更加通畅,项目落地的效率更高、质量更优。 在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方面,《通知》要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从以往每年国家列计划、分指标,逐步转向由省级政府按规划统筹使用,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的更大自主权,更灵活、更精准,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同时,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力度推动存量盘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业态新动能等产业和民生事业所需,助力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通知》对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监测监管、严格执法督察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严守各类自然资源红线底线。
专栏2026-03-20 -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以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复核审查的要求。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类型和具体内容。明确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相关信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明确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资料保存等要求。此外,办法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活动及相关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专栏2026-03-06 -
国家税务总局3月2日对外发布消息,介绍2025年税务部门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这六项举措成果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持续深化跨区域税费服务改革、协同防范地方违规实施奖补转引个人所得税、加力防范利用“政策洼地”不合理转移税源、规范优化税费政策执行口径等。针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行为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并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送核查问题线索389条,对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及时查处和纠正。为更好促进线上线下商户税负公平,《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施行之后,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已有8000余家境内外平台按规定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向供应商取得发票金额较规定实施前同比增长25%。同时,税务部门优化服务,跨区域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天至10天,便利市场资源要素合理流动。2025年,纳税人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超1300亿元,同比增长39%;近4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跨省迁移,同比增长18.7%。税务部门还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税源转移,强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政策,防范地方通过违规财政返还转引税源等风险,防止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2025年,全国共有4500余家证券机构适用新业务模式办理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超过400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加力防治“开票经济”,助力纠治“内卷式”竞争乱象,推动要素资源在全国高效配置,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专栏2026-03-06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据介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多项金融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专栏2026-02-26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强调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指出,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在货物经由内河水域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该类犯罪具有跨地域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征,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阻碍内河水运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予依法惩治。《意见》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以及曾因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该类犯罪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受雇佣参与货物运输、装卸、看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责任轻重依法追究;对于未参与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的报酬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意见》立足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特点,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意见》还坚持系统治理,立足惩防结合,对执法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为水运物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据悉,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将共同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服务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专栏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