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157条
-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平26日对外表示,2021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严厉查处违规违法问题,全年共查处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968家,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亿元。 李永平介绍,2021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报请青海省政府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十四五”青海省医保基金监管作出全面部署。还修订完善《青海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海南州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和海西州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同时,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万家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医保工作、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并联合公安、卫健部门深入开展以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为重点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国家飞行检查,扎实开展省内飞行检查,全面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统计显示,2021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138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968家,其中,取消协议41家、暂停协议175家、移交司法机关4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1家,公开曝光20起,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亿元。玉树、果洛等地医保局全力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办审计移交案件。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相关负责人说,“2021年,黄南州医保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医药机构105家,查处违规医保基金238.96万元。同时落实政府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州内20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和现场检查,最后对州域内11家定点医疗机构核查违规金额287.87万元,堵塞基金‘跑冒滴漏’,切实维护全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机构改革以来,欺诈骗保行为普遍性、多发性问题仍然存在。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机制还未建立,侵蚀医保基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将成为制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险滩礁石,也将会影响医保改革成色和工作质量。”李永平说。 李永平表示,为此,2022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将深入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内设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违规兑付医保卡现金等重点领域查处力度,以及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追缴力度,坚持底线思维,守好用好群众看病救命钱。
专栏2022-02-08 -
春节将至,投资者对理财需求升温,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金融产品,不过,部分机构在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却暗藏各种“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 目前,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比如,在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在贷款营销中,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套路贷”此类业务多通过线上渠道拓客,应当强化对应用市场、下载渠道等的管控,对非持牌的、打着金融业务旗号的APP坚决予以封杀。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变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名义。例如,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来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受骗。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套路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加大对此类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为‘套路贷’提供各类马甲包、系统建设方案的涉案运营服务商同样应受惩处。”苏筱芮表示,需要从资金链着手,对给“套路贷”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征信服务、资金转移通道的风控公司和三方支付公司,坚决予以打掉并严肃处理,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加大商户准入管理,加强对风险商户的日常巡查,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营销中也有类似“套路保”行为,以优惠之名对消费者进行诱导。 银保监会表示,这些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此外,还有多项销售误导行为,比如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诱惑,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另外,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加强销售管理,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优化销售流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机构应对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大套路须提防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给消费者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二是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四是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 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对外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剑指互联网渠道金融产品营销的顽疾乱象,“套路保”就是此类乱象的典型之一。 苏筱芮表示,根据监管要求,要防范此类乱象,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营销责任,即持牌金融机构如委托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责任在金融机构方;其次是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对合作网络平台的资质审查及展业过程中的持续监测;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其他不法行为则应当按照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也对记者表示,首先对金融机构的规范,可以实施准入机制;其次,要打通金融消费者维权通道,让消费者去发现套路贷的违规行为;再者,需要在立法上更加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套路贷,要有可执行性;最后,要引导贷款人合理安排资金,谨慎借贷。
专栏2022-02-08 -
原标题:净网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共侦办案件六万余起 净化网络空间保护信息安全 为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公安部继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聚焦网上突出违法犯罪和网络乱象,坚持全链条打击,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净网2021”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非法制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共侦办案件6.2万余起,同比增长10.7%;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万余名,同比增长28.7%;行政处罚违法互联网企业、单位2.7万余家,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安全和网上秩序稳定。 全国公安机关聚焦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新动向,紧盯“暗网”等隐秘空间全力开展侦查攻坚,2021年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针对APP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乱象,公安部推进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建立了“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据介绍,非法“支付结算”“广告推广”“建站设施”“技术支持”是支撑网络犯罪的四类关键黑产业。为切实斩断网络利益链条,公安机关聚焦这四类黑产业深入推进“四治”行动,2021年共打掉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团伙60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3万余名。共巡查处置违法信息44万余条,有效防止了相关犯罪活动蔓延扩散。
专栏2022-01-21 -
德州市近日印发《德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个人和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等专项基金。 从奖励范围来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适用本办法的,予以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诱导、协助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伪造、变造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及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举报行为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停止拨付、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此外,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类确定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标准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专栏2022-01-17 -
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明确,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简称当事人)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查证属实的举报分为2个奖励类别:一类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具体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类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为:一类举报案件,按涉案金额5%至8%(含)给予奖励。二类举报案件,按涉案金额3%至5%(含)给予奖励。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相关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以及提供可靠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专栏2022-01-17 -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海东两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情况,并发布八大典型案例。据悉,2019年以来,海东法院共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99件,审结547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14.18%,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据介绍,除案件数量上升外,该市民间借贷纠纷还呈现借贷形式不规范、民营企业涉足民间借贷现象突出、“高利贷”案件时有发生、刑民案件交叉问题较突出、网络平台借贷等新类型案件苗头初现等特点。
专栏20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