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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各地医保部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持续调度推进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让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有效提升群众的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自9月以来,江西、安徽、陕西等省陆续在全省推开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辽宁、江苏已于近日正式发文,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预计到11月1日,全国将有25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即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完全实现的省份主要为北京、天津、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新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统筹区占比近九成。
专栏2025-11-12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未来。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该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四次检查。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近五年来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从检查的情况看,食品安全法实施成效显著,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日益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法规规章为支撑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252.1万件 报告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执法效果显著。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整治、“特供酒”清源打链、食用添加剂滥用综合治理等执法行动,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252.1万件,给予从业限制28万余人,罚没金额162.49亿元。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5万名;海关稽核查发现进出口食品类案件1031起,涉及货值92.88亿元。同时,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公安系统建成检验鉴定实验室750余个,成功破获一批跨区域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协同推动修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部门联合制定行刑衔接工作办法,破解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难题。 报告同时指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不完善,影响执法的社会效果。实践中,还存在“小过重罚”引发争议、行政处罚的裁量权较大等问题。此外,职业索赔亟待规范。目前食品领域的职业索赔人针对食品标签标识等轻微瑕疵发起大量投诉举报,通过媒体曝光等手段迫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支付高额赔偿费用,企业不堪其扰,相关部门付出很大精力来处理这类纠纷,影响正常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报告建议尽快启动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制定统一的行政裁量基准框架,对罚款金额进行梯度化重构,增加对违法企业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惩戒制度,遏制对赔偿制度的恶意滥用。93.1%中小学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委会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持续加强。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多个文件,逐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全面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向全国近25万名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部署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教育部、财政部等先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校园配餐专项整治等多项行动,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建立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目前,全国93.1%的中小学建立了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重大事项监督。全国16万余名责任督学每月进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导。畅通师生食品安全问题反映渠道,建立问题办理机制。截至2024年底,各地共投入103亿元改善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提高至98.5%。 但报告同时指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不足,风险隐患仍未消除,实践中还存在学校管理不到位、人员素质需提高、学校周边监管难等问题。鉴于此,报告建议,统筹推进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同时学校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素养。网络食品等新业态食品监管仍需强化此次执法检查发现,新业态食品的安全风险不断出现,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尽管食品安全法第62条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作出规定,但实践中还存在监管手段较为落后、相关规定措施不配套、消费者权益保障难等问题。鉴于此,报告建议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直播电商、连锁餐饮等分别制定监管规定,推动监管方式由传统向智慧转变,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同时,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许可证等经营主体资质数据的比对机制,并压实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审核责任,明确对网络平台的异地执法权,加大对网络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无堂食外卖,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治理。
专栏2025-11-12 -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会议,正式启动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会议指出,为确保整治效果,各级广播电视局要采取切实举措,健全完善监测排查、督促整改、约谈通报、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会议明确,各级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要充分认识加强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会议强调,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2025年12月底前,以省级卫视频道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同步开展省级台地面频道、地市级台和县级台集中整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26年6月底前,以省级台地面频道、地市级台和县级台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同时防止省级卫视频道问题反弹。据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建立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投诉举报机制,自8月8日起,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各省广播电视局也将自8月8日起,在官方网站建立投诉入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大观众发现各级广播电视台播出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后,可通过以上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专栏2025-09-17 -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水利部近日印发通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和公示期限,水利部明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应的失信信息分类,执行《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属于轻微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警告和以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通报批评信息公示,无最短公示期,最长3个月。属于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3个月,最长1年。属于严重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1年,最长3年。关于信用修复申请渠道和办理期限,水利部明确,属于轻微失信信息、予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信用修复;其他信息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申请。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并反馈结果。处罚机关应当自平台收到推送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关于异议申诉渠道与处理,水利部明确,经营主体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期限及修复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提起异议申诉。处罚机关应当在平台收到异议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作出处理。
专栏2025-09-17 -
为强化公务人员诚信意识、打造高素质政务队伍,近日,珲春市密江乡组织召开以“推进密江乡诚信建设 加强机关干部诚信教育”为主题的诚信教育培训会,全乡机关干部聚焦政务诚信建设,以学促行提升公信力。培训会上,机关干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警示教育、对比案例等方式,从公务员诚信建设的内涵、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公务员诚信建设的现状等方面,系统全面的对诚信建设进行学习,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树立诚信意识,时刻警醒自己,擦亮诚信本色,争做诚信道德模范,有效发挥出公务员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表率性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同时要求广大机关干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恪尽公务员职守的要求,诚信履职,为社会和公民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
专栏2025-07-10 -
2025.6为推动诚信建设,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6月13日,珲春市阳光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在辖区内开展以“弘扬诚信文化 共建诚信社区”为主题的诚信宣传活动。活动中,志愿者走进辖区商铺面对面宣传和讲解诚信经营的重要性,督促商户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商户遵德守礼、明礼诚信,增强诚信意识,抵制违法行为。同时,鼓励商户以诚信立业、以道德立身,争做诚信商户,共同打造诚信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此次诚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辖区商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对构建和谐、诚信的辖区商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建设文明社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专栏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