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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一键生成以假乱真的卖家秀,无需实拍就能打造“完美”产品效果;批量伪造买家秀、炮制虚假好评,用算法拼凑“走心”体验……日前,有媒体曝光电商领域AI造假乱象,乍看精致的画面、真挚的评价,有可能是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不仅让消费者频频“踩坑”、合法权益受损,更侵蚀数字经济与电商市场的发展基石。(3月2日 江苏检察网)人工智能是提升电商经营效率、优化消费体验的有力工具,其低成本、高效率的内容生成能力,能有效降低中小商家实拍、营销门槛。但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商家背离技术赋能的初衷,将AI异化为“造假神器”,无需真实体验便可编造海量好评,搬运同行素材“伪造”原创内容,甚至克隆优质店铺口碑、营造虚假热销假象。这种全方位、低成本的AI造假,让“所见即所得”沦为空谈、货不对板成为常态,老年群体等数字素养相对薄弱的人群更是首当其冲,既放大了消费不公,也让诚信经营的商家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经营的核心是诚信,市场的根基是信任,这是亘古不变的商业法则,更是数字经济时代不可逾越的底线。无论技术如何迭代、营销方式如何创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始终是商家的立身之本。那些沉迷于AI造假的商家,看似躲过了一时审核、赚得了短期流量,实则丢掉了最珍贵的口碑与信任,也终究逃不过市场的检验与监管的重拳。技术是中性的,但其应用必须框定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边界内。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规,明确禁止利用AI编造虚假商业信息,要求AI生成内容必须显著标识,这既是对技术应用的规范,更是对商业诚信的守护,为AI在电商领域的合规应用划定了清晰红线。面对AI造假的隐蔽性、迭代性特点,监管部门关键要“以技术反制技术”,加快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精准识别AI生成的虚假内容,紧盯造假新动向、新手段,强化执法力度,提高造假成本,让法律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平台作为电商交易的重要载体,必须扛起主体责任,不能因追求流量而放任造假行为、漠视社会责任。要主动完善AI生成内容的监测与审核机制,健全信用惩戒体系,对AI造假、虚假宣传等行为从严处置、坚决清退,同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让平台成为守护消费公平与商业诚信的第一道防线。当前,我国电商行业正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消费者的需求也从满足基本使用向追求品质体验升级,这更需要坚守诚信底线、规范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的价值,在于赋能正品好货传播、助力优质商家脱颖而出,推动行业良性竞争;商家更应摒弃短期功利思维,坚守诚信经营初心,将技术精力放在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体验上,用真实口碑赢得消费者信任。诚信是商业的无形资产,更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资产。唯有将法治约束、平台监管、商家自律拧成一股绳,让技术始终行走在法治诚信的轨道上,才能真正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AI技术真正成为赋能实体经济、惠及千家万户的正能量,为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20
  • 为持续优化公平、可预期的网络营商环境,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久前公布了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件剑指商业诋毁行为,受到广泛关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下简称商誉)可谓是经营者的立身之本与发展之基,更是经营者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商誉能促进更多资源向企业集中,让企业收获更多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然而,部分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借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的便利性,肆意实施商业诋毁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导致相关经营者的商誉受到严重影响,降低了竞争优势,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必须依法严格规制。例如在典型案例五中,涉事公司就是利用网络信息的裂变传播能力,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的负面信息,推广自家猫舍业务,却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相关言论。这种以低成本高危害的“软暴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最终,有关方面责令涉事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如果说不良商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诋毁他人的行为,已让合规商家疲于应对,那么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的维权渠道实施商业诋毁的情形,则更令合规商家防不胜防。如在案例六中,当事人通过“委托第三方—伪造证据—虚假投诉”的链条化操作,在电商平台向同行业竞争者发起恶意投诉27条,涉及23家经营店铺。受相关恶意投诉影响,有店铺被平台实施了假货违约金、商品删除、账户冻结、店铺屏蔽、清退闭店等多项处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这种将合法维权手段异化为排挤其他经营者、维持自身优势的不正当竞争工具的做法,背离了电商平台构建维权机制的初衷,不仅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干扰了电商平台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最终,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这两起案件是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商业诋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动缩影,对不法者和潜在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首先,广大经营者需时刻谨记,在市场竞争中,要尊重商业道德,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避免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漩涡,经营者在发布评论、发起投诉维权时,不得使用主观、贬损性言辞,严禁恶意诋毁竞争者。此外,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所有陈述都合法合规、有据可查。如果自己成为商业诋毁的受害者,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并积极维权。其次,平台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进一步压实自身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关,对网络信息内容履行合理审核义务,防止明显虚假、恶意诋毁信息进入传播链条,并运用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热度异常、集中转评等风险信号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谣言或抹黑苗头,及时限流、下架;另一方面,在收到投诉举报或监管提示后,迅速核验清理,并通过标注、澄清等方式及时纠偏。最后,面对商业诋毁跨平台传播、链条化运作的新特点,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实现对恶意造谣、组织化抹黑行为的精准打击,切实提升商业诋毁的治理效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平竞争是市场规律的内在要求,更是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无论是恶意造谣抹黑、虚假投诉举报,还是其他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上都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唯有经营者守法自律、平台守土尽责、消费者积极监督、有关部门从严整治,多方协同、同向发力,才能有效净化市场竞争环境,让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处遁形,让守信者安心经营、大胆发展,让网络空间成为公平竞争、激励诚信、滋养创新的沃土,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凝聚正向力量。(作者:吴太轩,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12
  • 近日,三亚一家民宿因春节前单方面取消游客8499元的19晚住宿订单,转而以3至4万元高价重售,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拟处35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录。这记处罚“重拳”赢得网友点赞,也向行业传递出“诚信不可违”的强烈信号。此次处罚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恶意违约行为的“亮剑”。游客提前3个月预订房源,本是为锁定价格、安心度假,却在出游前夕被商家单方面毁约,行程被打乱,还面临临时订房价格暴涨的困境。民宿经营者无视合同约定,为牟取短期暴利践踏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更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公平秩序。对此若不从严惩处,只会助长“旺季宰客”的歪风。重罚的意义,远不止为受损游客讨回公道。三亚作为国际旅游城市,口碑是最珍贵的无形资产,个别商家的失信行为,伤害的是千万游客对整个城市的信任。监管部门快速介入、从重处罚,既彰显了守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也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警示所有从业者——毁约追逐短期暴利,换不来长久经营,唯有诚信守约,才能行稳致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硬约束与行业的自律。监管部门除了重拳整治乱象,更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测、快速维权和失信惩戒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商家也应摒弃短视思维和无良暴利思想,明白并时时坚守诚信、守约的原则,这才是持续经营的立身之本。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3-06
  • 2月3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赋能,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记者翻阅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发现2022年提到“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时隔四年,文件再次写入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释放了哪些信号?新京报记者邀请到中国农业大学吕建军教授进行权威解读。 农产品直播带货实现“产地直发”,将利润留在了农村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众多主播依托直播形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但行业发展过程中,带货“翻车”事件屡有发生,东北雨姐红薯粉虚假宣传等典型案例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也对农产品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吕建军认为,文件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农产品直播带货在经历了野蛮生长的“上半场”后,亟须进入规范发展的“下半场”。这一政策精准切中了当前农村电商发展的要害——规范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实现从“流量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质变。近年来,农产品直播带货流通模式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实现了“产地直发”,省去了中间环节,让农民直接对接全国大市场。更重要的是,它将利润留在了农村,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路径。直播通过可视化展示果园环境、采摘过程、农事记录等,创造了强场景感和即时互动性,这是农产品电商区别于工业品的核心优势。“手机成了新农具,直播成了新农活,数据成了新农资”生动概括了直播带货对农业的深刻改变。直播带货通过内容营销打造爆款,也带动了整个区域公用品牌的崛起,如丹东草莓、赣南脐橙、隰县玉露香梨等,形成了“一个好产品带动一大片产业”的良性循环。一次失败的“爆单”,可能毁掉一个地方的农业生态在快速爆发中,农产品直播带货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直播带货常以“低价”来吸引顾客,为了满足低价,生产者被迫在种养殖环节压缩成本、在分选环节降低标准,长期来看将损害整个产区的品种结构和生产标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如果不加规范,不仅会透支消费者信任,最终将损害农民利益。吕建军表示,直播带来的瞬时、海量、不可预测的订单,很多产区的仓储、分拣、物流能力跟不上,冲击着脆弱的农业生态,导致“灾难式”履约崩溃——发货延迟、包装混乱、售后瘫痪,生产无所适从。一次失败的“爆单”,甚至可能直接毁掉一个地方多年形成的农业生态。目前,许多直播带货模式,大部分利润常被大主播和机构赚走,农民实际到手收入有限。更严峻的是,假冒、劣质产品也借着低价混入市场,迅速稀释和污名化地域品牌资产,阻断整个产区的产业升级之路。另外,一些主播利用“卖惨”“编故事”来博同情,套路式营销将复杂的农业产销问题简化为情感煽动。许多主播并非扎根产地的“新农人”,而是“流量猎人”,其“助农”行为是一次性收割。这种短期行为严重透支社会对“助农”事业的真诚和信任,一旦消费者意识到被利用,可能对整个农产品线上渠道产生质疑。“当前部分乱象的本质,是商业追求流量的快节奏与农业需要耐心、重品质的慢节奏之间的冲突,背离了互联网与农业协同发展的初心。”吕建军表示,农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慢产业,经不起互联网快节奏、唯流量论的反复折腾。建立规则、筑牢根基,才能让直播带货从短暂的“流量盛宴”,转变为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持久“数字引擎”。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扶持“产地自己人”直播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规范”,是为了让电商适应农业特点,而不是让农业去迎合流量游戏规则。吕建军提出,建立清晰的产品分级与展示标准。农产品不像工业品那样整齐划一,“非标品标准化”是破解“非标”困境、建立市场规范的根本途径,可从以下三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分级销售标准,依据品质将农产品分为不同等级,避免混杂销售导致品质参差;二是在产地就把好质量关,在田间地头设立产地仓,在发货前完成糖度检测、大小分拣等工序,确保产品“所见即所得”;三是推动标准明示,直播间应公示产品所依据的权威等级标准,如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等,引导消费者为明确的标准和品质付费,而非仅为情绪和低价买单。吕建军提出,建设以产地为核心的可追溯体系与信用体系。政府应牵头,联合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产区统一的数字化追溯与信用管理平台。为每个生产单元建立“数字档案”,其生产合规性、过往出货质量、合约履行情况形成信用积分。直播间关联至该信用体系,让“信用”成为产区、合作社、农户最重要的数字资产,实现优质优价的正向循环。同时,构建直播带货农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应强制推行“一品一码”农产品追溯体系,消费者扫追溯码即可查看生产者信息等详细信息,进一步强化透明度和可信度。关于农产品直播带货的规范发展,离不开平台与主播的双重监管,对此,吕建军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他提出,强化平台责任,调整流量推荐机制,多推荐口碑好、复购率高的直播间,而不是只推低价和猎奇内容。明确平台连带责任,要求平台对售假、严重货不对板的主播承担相应责任,以此倒逼其加强审核与管理;用平台数据反向指导生产,利用平台消费数据分析能力,比如告诉农户市场喜欢什么规格、什么包装,帮助农户更精准地种植和销售。扶持“产地自己人”来直播,鼓励真正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自己开直播,培养本地主播。政策和资源向那些愿意长期维护地方品牌、遵守生产规范、让利润留在产地的群体倾斜,让电商真正为乡村和农业服务。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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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19年4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4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签署部门 发起单位 1 印发《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933号 2018年12月28日 17个 文化和旅游部 2 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862号 2018年12月19日 44个 统计局 3 关于印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777号 2018年12月6日 22个 财政部 4 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704号 2018年11月22日 28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5 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702号 2018年11月22日 38个 知识产权局 6 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614号 2018年11月23日 29个 财政部 7 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600号 2018年11月6日 41个 科技部 8 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399号 2018年9月25日 28个 卫生健康委 9 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737号 2018年5月18日 26个 文化和旅游部 10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法规〔2018〕457号 2018年3月21日 24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11 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277号 2018年3月7日 28个 商务部 12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pdf 发改财金{2018}384号 2018年3月2日 8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13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pdf 发改财金{2018}385号 2018年3月2日 8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14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370号 2018年3月1日 3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15 印发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377号 2018年2月28日 36个 交通运输部 16 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342号 2018年2月26日 31个 民政部 17 印发《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331号 2018年2月11日 40个 民政部 18 印发《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8〕176号 2018年1月25日 42个 质检总局 19 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2219号 2017年12月25日 26个 安全监管总局 20 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2058号 2017年11月29日 30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1 印发《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1943号 2017年11月09日 30个 商务部 22 印发《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外资〔2017〕1894号 2017年10月31日 28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3 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1579号 2017年8月28日 31个 保监会 24 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运行〔2017〕1553号 2018年8月24日 20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5 印发《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运行〔2017〕1455号 2017年8月2日 20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6 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1206号 2017年6月23日 31个 住房城乡建设部 27 印发《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经体〔2017〕1164号 2017年6月21日 27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食药监总局 28 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运行〔2017〕946号 2017年5月16日 17个 国家发改委 29 印发《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844号 2017年5月4日 17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 30 印发《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427号 2017年3月14日 33个 海关总署 31 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454号 2017年3月9日 21个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 32 印发《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346号 2017年2月23日 29个 农业部 33 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7〕274号 2017年2月9日 36个 交通运输部 34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pdf 法{2016}285号 2016年12月30日 9个 最高人民法院 35 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798号 2016年12月30日 34个 税务总局 36 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796号 2016年12月30日 27个 统计局 37 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641号 2016年12月14日 28个 财政局 38 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370号 2016年11月10日 8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39 印发《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202号 2016年10月20日 26个 质检总局 40 印发《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190号 2016年10月19日 40个 海关总署 41 印发《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2012号 2016年9月19日 51个 共青团中央 42 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962号 2016年9月13日 28个 食药监总局 43 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580号 2016年7月20日 31个 环保局 44 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467号 2016年7月8日 29个 税务总局 45 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001号 2016年5月9日 18个 安全监管总局 46 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6〕141号 2016年1月20日 44个 最高人民法院 47 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5〕3062号 2015年12月24日 22个 证监会 48 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发改财金〔2015〕2045号 2015年9月14日 38个 工商总局 49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doc 发改财金{2014}3062号 2014年12月30日 21个 税务总局 50 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doc 法{2014}266号 2014年10月24日 2个 最高人民法院银监会 51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doc 文明办{2014}4号 2014年03月20日 8个 中央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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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段时间,在山东枣庄的一些超市门口、集贸市场会出现这样一幕:几个年轻人支起小摊,让路过的老年人用手机在各个平台注册账号,免费领取鸡蛋、洗衣液等小礼品。然而就是这看着顺手又简单的操作,瞬间就把老人们的个人信息套走了。注册账号“送鸡蛋”?小心有诈!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些超市和集市入口处,频繁出现几张陌生的年轻面孔。他们与普通商贩不同,既不叫卖商品,也不讨价还价,而是专门引导过往群众操作手机。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他们以“注册账号送鸡蛋”为由,告诉过往群众,只要拿出手机动动手指,不到两分钟完成App注册,就能免费领取一份鸡蛋。鸡蛋、香皂、脸盆,这些小礼物对时间充裕、看重实惠的老年人来说,有着不小的吸引力。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我们办案民警判断,这是一起大量获取他人手机号验证码以及身份信息的典型案例。群众的手机号及注册的各类平台账号被出售后,一旦流入网络黑灰产业链条,就会被用于诈骗非法引流等违法犯罪活动。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嫌疑人通常两三人一组,选择在早市、超市开门后人流最密集的时间段开工,目标明确指向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警惕性较低的老年人群体。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我们在全面摸清了该团伙的人员结构、作案手法、行动轨迹后,迅速组织警力在可能出现的店铺周边布控警力蹲守,静待抓捕时机。1月27日,当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现在警方视线中时,我们在超市入口处将正在作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整个犯罪流程。犯罪嫌疑人:从老家开车找能够开业的超市,和老板谈下来之后,买鸡蛋摆上摊儿,有大姨来领,问她的手机号,把手机号发群里,得到验证码,获得她的验证码,成了之后就可以卖钱。民警:卖一个能赚多少钱?犯罪嫌疑人:卖一个能赚六七块钱不等。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要求群众提供手机号验证码及身份信息,然后悄悄记录下来,并迅速删除相关信息,掩盖痕迹。随后批量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如果遇到了操作不熟练的老年人,还会热情地上前指导。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 李广飞:请广大居民朋友到商超集市等地,发现有陌生人利用小礼品鸡蛋等,要求你提供手机号二维码,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为了快速博取信任,这些团伙会冒充一些正规平台,进行所谓的“送礼品”线下拉新人活动。面对“地推”,务必要多一份警惕心,注意核实活动的真伪。

    专栏 风险提示
    2026-03-20
  • 承诺“付费培训完直接入职”,培训后却变成“入职合作商,需自行面试”——还没入职先背贷?警惕“招转培”骗局当下正值春季求职旺季,但有不法分子诱导求职者付费进行“入职培训”,之后非法占有培训费。此类骗局隐蔽性强、迷惑性高。“两年前揣着积蓄来北京求职,没想到最后却背着上了贷款。”近日,来自浙江嘉兴的刘先生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自己在找工作时遇到了“招转培”骗局,背负了近两万元的贷款。当下正值春季求职旺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在网络上发布名企高薪招聘信息作为诱饵,面试时诱导其付费进行“入职培训”,收取培训费甚至捆绑分期“培训贷”,之后不安排工作或安排的工作与承诺不符,以失联、推诿退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培训费。受访专家认为,“招转培”骗局隐蔽性强、迷惑性高,严重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学校、监管部门、招聘平台和求职者多方协同发力,筑牢求职安全防线。入职培训后背上18800元贷款“我的学历不高,找工作一直不太顺利。”刘先生告诉记者,有一天他接到一通招聘新媒体运营岗位的电话,薪资待遇很可观,不限学历和专业,但入职前需要进行一个月的相关培训,培训费用可以从日后工资里扣除。不过,培训结束后,面试官承诺的“培训完直接入职公司”变成“入职合作商,需自行面试”。“因为培训前签订了相关合同,从培训结束后第二个月起,我们每月就要向机构偿还1777元的贷款费用。”刘先生说。“入职三个月后,我就被公司解雇回了老家,和我同一批培训的同事们也都背上了18800元的贷款。”刘先生说,直到去年9月,他才还完了全部贷款。记者采访发现,这类“招转培”骗局的受害者,既有像刘先生一样急于就业的求职者,也有缺乏工作经验与辨别能力的应届生。“对方给出的薪资待遇都很好,还愿意接受没有工作经验、专业不对口的应届生。”去年8月,应届毕业生小杨接到了一通面试邀约的电话,去了后才发现,面试官全程都在贬低自己的能力,且顺势推荐了公司的“内部培训课程”,并承诺“培训完直接入职”。另一位应届毕业生毛先生就报名参加了类似的培训,“我学的就是相关专业,培训时教的东西基本都是专业基础内容。”“面试时对方说培训后就能入职公司,可细问才发现,入职的是公司的合作商,且真正上岗也需要自己面试。”小杨质疑道,“这和诈骗有什么区别?”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招转培”相关案例:被告人徐某楠伙同他人成立教育公司,由业务员在网络上谎称公司与知名企业平台合作能提供稳定兼职,虚构可以边学边赚钱、轻松覆盖学费并每月领取固定兼职收入等,诱骗求职人员购买在线课程参加“入职培训”,共计骗取学费2200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徐某楠等9人构成诈骗罪。辨别正规与否要看培训是否收费“我们行业对技术的要求比较高,员工入职前必须培训并通过考试。”一位美容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入职培训能够帮助从业者快速上手工作,也能保证给顾客提供服务的稳定性。在许多行业,入职培训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招转培’骗局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核心在于其隐蔽性强、套路迷惑性高,常常披着‘招聘’‘岗前培训’的外衣,让求职者难以分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烨阳表示。那么,对广大求职者而言,如何区分正规入职培训与“招转培”陷阱?“区分‘招转培’陷阱,最重要的是看培训是否收费。”张烨阳表示,用人单位有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的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培训支出成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单位存在要求劳动者入职交培训费的行为,不论数额大小,都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警惕。”清晰的培训内容和安排也是正规入职培训应该具有的特征。“正规职业培训的培训内容,应该与岗位技能密切相关,并有清晰的培训课程和时间安排。一些虚假培训以收取培训费为目的,一般没有实际的专业培训内容,仅仅是为了收费而巧立名目。”张烨阳说,“此外,正规培训所涉及的工作一般较为专业,如果没有培训则严重影响劳动者上岗工作,而虚假培训涉及的工作一般对专业技能的要求较低,即便不经过专门培训,也可以上岗。”对于专门做求职培训的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表示,正规培训是平等自愿的培训服务合同关系,收费对应的是课程和技能提升本身。即便有就业推荐,也不会把录用作为付费的交换条件,而“招转培”本质上是以虚构的劳动关系为诱饵进行的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应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当前的‘招转培’往往与‘培训贷’等嵌套,表面上是招聘、培训和借贷三种独立行为,实则形成利益闭环。由于涉及多部门监管、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执法实践中往往面临定性困难、穿透识别难度大的问题。”班小辉表示,守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学校、平台、监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发力。学校作为预防的“第一道闸门”,应主动承担起防骗教育的责任。“初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是被骗的高风险群体,高校和教育部门需要前置风险防范机制,帮助学生提升在复杂职场环境中的法律风险识别能力。”班小辉建议。“由于‘招转培’骗局涉及多个领域,监管部门应当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班小辉建议,人社、公安、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对黑职介、无资质培训机构以及违规放贷的金融机构实施联合穿透式打击,显著提高其违法成本。招聘平台同样应履行信息审核与安全保障责任、强化算法治理能力。“目前,平台已在部分重点城市上线针对学生群体的专项保护策略,后续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风险提示与安全提醒机制。”BOSS直聘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招转培”骗局隐蔽性强、链条长的特点,平台将持续依托AI大模型,在企业认证、职位发布等关键环节强化前置研判,排查违规组织关联账号并批量封禁。张烨阳提示道:“求职者如果发现被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向执法人员征询进一步应对措施,要及时与家人、朋友沟通,寻求支持。”

    专栏 风险提示
    2026-03-20
  • 春节前后往往是消费者打理闲置资金、做好财富规划的关键窗口期,但也成为投资理财相关骗局的高发期。诈骗分子捕捉到消费者在春节期间对“闲钱增值”的迫切心理,以“保本高息”“短期返利”为诱饵,顺势将诈骗套路节日化、场景化,使其更具迷惑性。从作案方式来看,诈骗分子紧盯消费者年终奖到账、家庭资金归集、红包资金打理等关键节点,冒充投资导师、理财顾问,将诈骗套路伪装成“新春专属理财活动”“限时福利额度”等,利用“仅限春节期间”“错过再等一年”等话术催促消费者尽快决策。随后诱导消费者登录不安全的第三方投资平台,骗取消费者钱财。诈骗手法节日化升级成都居民李阿姨想趁春节假期理理财、“钱生钱”。某天,她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正规理财公司客户经理,并表示公司上线了春节专属理财活动,低风险、高返利,投资1万元,7天即可获得返利1000元,投资越多、返利越多,春节期间报名还可额外领取红包。李阿姨颇为心动,详细咨询活动细节,对方声称该公司与银行合作,资金安全有保障。此次春节专属理财活动是为了回馈客户,非常适合打理短期闲钱。客户只需下载该公司App,注册账号后转账投资,到期后本金和返利一并到账。随后,对方发来App下载链接和春节专属理财活动海报。想着能快速获利,还能领取红包,李阿姨便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这款App,注册账号后绑定银行卡,转入5万元用于投资。对方承诺“7天后就能拿到5000元返利,加上本金共计5.5万元。”7天期满后,李阿姨却发现App无法登录,拨打对方电话无法接通,微信也被对方拉黑。她急忙前往银行咨询,才得知自己被骗,资金转入账户为私人账户,并非正规理财机构账户,5万元已被诈骗分子转走。披着“保本高息”承诺马甲李阿姨的经历并非个例。春节期间,不少家庭闲置资金较为充裕,诈骗分子便以“新年专享理财”“春节感恩高返利”为噱头,以“保本高息”“节前小额投入、节后高额回报”等为口号,设计骗局套路。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整理了春节期间四类高发典型诈骗案例: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票务退改签类诈骗、虚假红包及福利类诈骗以及电商购物及快递退款类诈骗。在虚假投资理财类骗局中,诈骗分子常在各类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发布投资理财教学视频及虚假广告,冒充金融行业专业人士,以“荐股大师推荐”或“稳赚不赔高收益”投资理财项目等为诱饵实施诈骗。在获取消费者信任后,诈骗分子会诱导消费者下载小众聊天软件,并向消费者推荐不安全的第三方投资平台(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的作案工具)进行交易。前期以小额投资返利为诱饵,待受害者追加大额投资后,诈骗分子便卷款跑路。在虚假红包及福利类骗局中,诈骗分子伪装成亲友、商家、平台客服,通过微信、短信等渠道,发送虚假红包、中奖链接、福利二维码,以“高额奖金”“限量礼品”为诱饵,诱导消费者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暗中植入木马病毒,进而远程操控手机实施诈骗。谨记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针对上述骗局,北京、山东、四川等地公安部门密集发文,提醒消费者投资理财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可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官方渠道核实投资机构资质。凡是宣称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的投资理财项目,均为诈骗。公安部门表示,公众需警惕“低风险、高返利、短期见效”的夸张理财承诺,牢记理财有风险,收益与风险成正比。谨慎下载不明App、点击陌生链接,正规理财App应从官方应用商店下载。此外,记者发现近期在社交平台上,部分消费者反映有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渠道,发布“投资机构退款”“教育退费公告”等信息,引诱消费者通过所谓的回款渠道登记个人信息,再以“购买理财产品退费”“充值返利”等话术实施连环诈骗。公安部门提示,无论是陌生来电、网络链接,还是快递包裹、异常信件,都有可能是诈骗诱饵。正规退费流程一般会将资金原路返还到个人缴费账户,凡是退款时要求完成任务、支付费用、投资返利的,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如不慎被骗,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拨打110报警,留存聊天、交易记录等,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专栏 风险提示
    2026-03-12
  • 诈骗分子擅长制造情感依赖和信息茧房,让被害人处于心理隔离状态。让他们坚信自己正在进行的投资一定能带来丰厚的回报,反而会把民警当成他们发财梦的绊脚石。同样的案例也在浙江宁波上演。“我不会被骗,我就是给小朋友寄了个毛绒玩具!”面对民警的上门劝阻,当事人多次否认自己有贵重物品寄出。他不知道的是,自己11万元投资款险些打了水漂。多次否认被骗11万元现金塞进毛绒玩具宁波海曙公安接到反诈预警线索,段塘派出所辖区的一名陈先生正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并且已经将藏有贵重物品的包裹寄出。事不宜迟,民警迅速上门查看情况。陈先生起初声称自己并未寄出任何快递,随后又改口称是有位生意上朋友的孩子过生日,他寄了毛绒玩具作为礼物。正当民警继续对他进行劝阻工作时,另一位负责追查快递的民警传来好消息:陈先生发出的可疑包裹已经被成功拦截。经初步检测,包裹内藏有大量现金。民警向陈先生告知实情,面对确凿线索,陈先生此前强装的镇定瞬间瓦解,在随民警前往快递站的路上,他终于道出了事情的真相。民警询问得知,陈先生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声称能通过特殊渠道将人民币兑换为美金,收益远高于市场水平。小额投资尝到甜头后,陈先生信以为真,准备加大投入,此时,对方却以“交易限额”为由,要求他将现金通过快递寄往指定地点来入账,这才有了陈先生将11万元现金藏进毛绒玩具寄出的一幕。所幸民警及时拦截,帮他避免了财产损失。经过民警的反诈宣传教育,陈先生终于意识到自己深陷骗局。抵达快递站后,陈先生拆开了自己之前寄出的毛绒乌龟包裹,11万元现金被成功追回,现场的所有人终于松了口气。警方提醒,个人买卖外汇需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任何要求脱离监管渠道、以现金邮寄等方式进行的所谓“高息换汇”均为诈骗。如遇类似情况,可以拨打96110反诈专线咨询核实,守好自身财产安全。挖空书本藏现金背后隐藏情感骗局古人常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但如果有一天,有人真让你把现金藏进书里寄出去,你可要警惕了,这“书”里藏的可能不是财富,而是陷阱。四川眉山的一名男子,就亲历了一场现实版的“书中陷阱”,六万元现金险些被骗走。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一条紧急预警:辖区内一名群众可能正遭遇诈骗,且准备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骗子。警方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警方通过“警企协作”平台,快速锁定某饭店厨师杜某当天有大额取现记录。几乎同时,“警企协作”平台也传来关键信息,一家快递公司在收到杜某已包装好的包裹时,发现重量异常。随后快递员当着杜某的面开箱检查,发现书中藏有大量现金,果断予以退回,并立即向警方报警。民警火速赶到杜某的宿舍。在他桌上,正摆着那本被退回的“书”。据了解,杜某是一名饭店厨师,单身,社交圈简单。去年底,他在一款交友软件上,结识了一位自称是证券公司高管的“女友”。对方每日嘘寒问暖,感情迅速升温。这位“高管女友”还不时分享精致的生活照和投资收益截图,逐步引诱杜某参与所谓的“内幕投资”。在长达数月的情感培养和利益诱惑下,杜某逐渐放下戒备,甚至申请了6万元贷款,准备全部投入这场“稳赚不赔”的骗局。远程遥控诱骗被害人把6万元现金藏书里在诈骗分子远程遥控下,杜某将厚厚的现金塞进三本被掏空内页的厚书中,再用黑色塑料袋包好准备寄出,对方声称这是为了“规避金融监管风控”。警方指出,这是典型的“交友投资类”骗局,即“杀猪盘”。洪雅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杨华: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虚拟身份与受害人建立情感关系,获取信任之后,再以高回报、稳赚不赔为诱饵,引导受害人到虚拟平台或者通过线下隐蔽方式投入资金。一旦得手,立即失联。杜某遭遇的“书中藏金”就是一种新型的赃款转移手段。当民警找到杜某时,他仍对“女友”和她的投资计划将信将疑。民警耐心地对其进行劝说,并解析诈骗分子的话术和手段,杜某终于醒悟。新套路资金转移线下化包装礼物专业化记者从国家反诈中心了解到,近年来投资理财类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但核心套路始终不变,都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被害者的贪利心理实施诈骗,那么这些新花样诈骗手段都有哪些特点呢?国家反诈中心民警 李振恺:第一个就是资金转移的线下化。诈骗分子通过线下黄金现金的转移,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规避公安机关或者银行线上资金转移的监管,从而使得他们的转移方式更加隐蔽。第二个就是包装礼物的专业化。诈骗分子当然不会说我让你这么操作是为了帮我规避所谓的风险,他会告诉你一些非常专业的词汇,比如司法验资、保价防损、线上风控等,甚至会给你发所谓的操作流程,让你感觉这么专业,这肯定是正规的流程。第三个是作案成本低,隐蔽性非常高。像书本、靴子,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物品,隐蔽性非常强。当骗子要求你把现金或者黄金藏在这里面的时候,很容易摆脱快递的查验,从而达到他们的目的。国家反诈中心提醒,凡是通过线下要求你转移资金,特别是通过靴子、书本、鞋盒、豆瓣酱等稀奇古怪的方式藏匿现金黄金邮寄的,一定都是诈骗,要提高警惕。如果已经被骗,要及时报警止损。国家反诈中心民警李振恺:第一,要及时保存好所有证据,包括你和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快递的照片、快递单号、邮寄的时间等,这些保存好;第二,要第一时间拨打快递公司的电话,告诉快递公司包裹“涉诈”,要第一时间紧急拦截,同时拨打110的报警电话,说清楚藏金的物品、邮寄的时间和地点,越早报警,那么追回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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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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