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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26年初起在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记者3月18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3月12日,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已投放奖金18.5亿元,累计吸引2.3亿人次参与活动,促消费效果渐显。活动越是火热,越需规范护航。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推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有个别消费者与商户为提高中奖概率,违反活动规则,存在开奖后违规红字冲销发票、反复作废发票等行为。这扰乱了公平参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虚开发票、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以及违规红冲发票等三类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和查处。“没有合理的理由,发票不能随意作废红冲。”上述负责人介绍,所谓“红冲发票”,即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因素,使得原发票作废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发票信息的实时检验和数据互通,将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红冲发票等违规行为,有力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遵循发票开具、抽奖等相关规则,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真正实现让老百姓得实惠,促消费、稳增长的活动目标。
专栏 国内政策2026-03-20 -
为进一步做好“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3月16日从自然资源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通知》共十三条政策举措。主要内容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需、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等。 其中,在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方面,《通知》通过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协同开展科学选址,真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让规划更管用;通过建立规划的动态维护和正向优化机制,让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更加科学合理,让规划更好用;通过支持和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试点,让规划落地更实用。 在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方面,《通知》通过完善联动审批机制,开展一次综合论证,优化分期用地、分段用地(林、草)政策,取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林、草)等,打通地方要素保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要素配置的“毛细血管”更加通畅,项目落地的效率更高、质量更优。 在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方面,《通知》要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从以往每年国家列计划、分指标,逐步转向由省级政府按规划统筹使用,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的更大自主权,更灵活、更精准,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同时,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力度推动存量盘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业态新动能等产业和民生事业所需,助力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通知》对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监测监管、严格执法督察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严守各类自然资源红线底线。
专栏 国内政策2026-03-20 -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以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复核审查的要求。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类型和具体内容。明确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相关信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明确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资料保存等要求。此外,办法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活动及相关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专栏 国内政策2026-03-06 -
国家税务总局3月2日对外发布消息,介绍2025年税务部门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这六项举措成果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持续深化跨区域税费服务改革、协同防范地方违规实施奖补转引个人所得税、加力防范利用“政策洼地”不合理转移税源、规范优化税费政策执行口径等。针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行为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并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送核查问题线索389条,对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及时查处和纠正。为更好促进线上线下商户税负公平,《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施行之后,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已有8000余家境内外平台按规定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向供应商取得发票金额较规定实施前同比增长25%。同时,税务部门优化服务,跨区域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天至10天,便利市场资源要素合理流动。2025年,纳税人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超1300亿元,同比增长39%;近4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跨省迁移,同比增长18.7%。税务部门还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税源转移,强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政策,防范地方通过违规财政返还转引税源等风险,防止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2025年,全国共有4500余家证券机构适用新业务模式办理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超过400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加力防治“开票经济”,助力纠治“内卷式”竞争乱象,推动要素资源在全国高效配置,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专栏 国内政策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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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辖区内58户企业成功实现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从B级到A级的跨越,占A级纳税人总户数的38.4%。数字背后,既是抚松县税务局积极推动“前端预防、中端优化、后端激励”纳税缴费信用等级服务体系落地见效的扎实成果,也是税务部门精准“接住”企业诉求的贴心举措。据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负责人孙国辉介绍,从过去“被动应对评级”到如今“主动争A守A”,多数企业对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A级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的追求已然融入了发展经营的一部分。搭建“前端预防、中端优化、后端激励”纳税缴费信用等级服务体系,有利于帮助企业把“信用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企业稳健成长。前端预防:提前排查风险在孙国辉的桌子上,一份重点企业名单格外醒目。据他介绍,各税源管理部门会按月筛选形成这份名单,围绕企业潜在纳税缴费信用风险开展针对性分析,随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群等渠道“点对点”推送信用扣分预警提示及政策依据,将逾期申报、发票开具不规范等常见问题,提前消弭在风险发生的前端。以主营人参加工的抚松县某食品有限公司(B公司)为例,今年7月初,抚松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人员发现,在第二季度申报期内,B公司尚未提交当期季度纳税申报表,存在未按期完成纳税申报的风险,一旦相关数据触发系统判定标准,将直接导致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自动扣分,对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等级造成负面影响。筛出前端风险预警后,税务人员通过税企群发布了申报提醒,并主动联系B公司财务人员,协助其正确完成申报表填写与线上申报操作,避免了信用失分。中端优化:简化整改流程在成功完成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公司信用等级恢复正常,重新获得参与政府采购、申请银行贷款等资格后,抚松县某商贸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因疏忽导致信用失分,以为修复很麻烦,没想到税务部门给了操作指引,还解答流程疑问,很快就办好了。”据了解,2025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抚松县税务局针对抚松辖区企业纳税缴费信用失分特点,整理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操作指引》,明确不同失信行为的修复条件、材料和时限,给企业提供了参考。针对企业在纳税缴费信用修复中常遇到的“系统操作不熟”“政策理解偏差”等堵点,抚松县税务局在征纳互动平台搭建“多部门协同响应”机制,每日安排专人实时答疑;对复杂问题,则打破“坐等上门”模式,主动开展上门辅导,用“少跑腿、快解决”的精准服务,切实扫清企业信用提升障碍,推动更多企业实现纳税缴费信用等级跃升。后端激励:宣传信用红利为持续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抚松县税务局的电子屏上,纳税缴费信用A级企业可享有的融资便利、办税绿色通道等“红利”循环滚动;宣传栏内,清晰明了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指南供纳税人随时查阅。一系列接地气的宣传引导,让“守信用、享便利”的观念深入人心,引导企业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关注、积极维护”纳税缴费信用,形成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自从评上A级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我们申请贷款不仅审批流程简化了,放款速度也比以前快了近一半,纳税缴费信用真是实打实的‘敲门砖’!”抚松县某建筑企业负责人感慨道。据悉,该建筑企业凭借A级纳税缴费信用,成功获批500万元信用贷款。这笔资金将主要用于新承接项目的原材料采购、施工设备更新及一线技术工人薪资发放,有效缓解了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压力,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58户企业实现纳税缴费信用级别B级升A级,不仅是数据变化,更体现出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主动维护纳税缴费信用意识的不断跃升。下一步,抚松县税务局将进一步推出系列务实创新举措,帮助更多企业提升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激励企业合规诚信经营,助力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专栏 省内政策2025-09-23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连日来,白山市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系列活动,打造政务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以文明之风涵养营商环境“风清气正”,以志愿服务赋能政务服务方便快捷。优化营商环境,要提升商户对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商户在哪里,我们的服务就延伸到哪里。”3月20日,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道向江社区开展了一场进门入户的宣传活动。社区工作人员向社区内的理发店、超市、酒店等商户发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政策,同时了解目前商户的经营状况和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商户对于营商环境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下一步,我们社区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为辖区内一流营商环境的打造奠定坚实基础。”白山市向江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优化营商环境,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化。从完善咨询引导区到自助填单区,从高效办窗口到相关部门专窗服务区,白山市江源区对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全方位的优化调整。在这里,空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手机充电桩、急救箱、饮用水等便民设施应有尽有。在等待期间,群众可以在休息区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享受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便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帮代办志愿服务队常态化。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及时排忧解难、答疑解惑,白山市江源区政务服务中心招募了一批志愿者,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数日前,两位互相搀扶的高龄老人走进大厅,见老人行动不便,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的志愿者李媛推来了轮椅,热情地询问老人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在交谈中,得知大爷要补办社保卡,李媛全程陪同老人到社保窗口办理业务。在志愿者的引导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几分钟后,办好的社保卡就被交到老人的手上。“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这的服务真好。”事后,老人满意地给江源区的政务服务大厅和志愿者们点赞。为办事群众提供解答服务,帮助他们找到相应的办事窗口和区域;维护政务服务大厅的秩序,引导群众排队等候,避免出现拥挤、混乱。帮办代办志愿者作为政务服务的补充力量,协助工作人员分担部分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使政务服务更加细致、周到,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文明服务水平。
专栏 省内政策2025-04-16 -
关于印发《吉林省审计厅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审发〔2024〕27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吉林省审计厅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审计厅2024年4月23日吉林省审计厅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落实《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助力我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推动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促进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为吉林走出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路保驾护航。二、重点任务(一)深入开展重大政策审计,助力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1、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对重大任务、重大资金落地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促进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把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保证政令畅通。(牵头部门:财政审计处)2、聚焦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加大对相关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项目储备、审批管理、建设推进等环节,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落实。(牵头部门:财政审计处)3、聚焦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产要求,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审计。突出关注资金管理使用、产业园区专项债券项目运营等情况,促进专项债券资金高效安全使用,推动扩大有效益的投资。(牵头部门:财政审计处)(二)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助力营造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4、聚焦解决政务失信问题,持续加强对省直部门(单位)、市县政府、省属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的审计监督。突出关注涉企资金的拨付使用及效果情况,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部门:财政审计处)5、聚焦促进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关注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企业审计处)(三)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6、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树牢正确的政绩观,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保障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在财经领域的贯彻落实。(牵头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处)7、聚焦反腐治乱要求,加大对过度执法、违规收费、随意罚款、乱摊派等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情况的审计力度。坚决铲除阻碍发展的“毒瘤”,推动管住权力,遏制权力任性。(牵头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处)(四)深入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助力营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8、聚焦优化创新示范服务,加强对省管高校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和“双创”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审计监督。推进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加强创业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牵头部门:教科文卫审计处)9、聚焦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开展人才改革措施落实及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关注人才服务保障、评定激励、培养引进和创业就业等情况,推动完善人才引进、服务与退出机制,促进形成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循环。(牵头部门:社会保障审计处)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引导。建立厅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厅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处室(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牵头部门:政策研究室)(二)强化审慎监督。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总基调,用创新发展的思维揭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在发展中推动我省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牵头部门:各业务处室)(三)狠抓审计整改。严格履行督促检查整改责任,综合运用跟踪督促、审计检查、专项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努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工作效能提升。(牵头部门:政策研究室)
专栏 省内政策2024-05-13 -
吉林省国资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具体任务安排,结合省国资委职责定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关于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监管企业满意为标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理念,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强化为企服务,塑造优质高效国资监管营商环境,促进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二、任务分工(一)坚持综合监督“全覆盖”,提升国资监管的系统性。一是“握指成拳”,汇聚监督合力。今年,将对部分监管企业应收账款、存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压降“两金”占用,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二是“练好内功”,做实企业内部监督。提升内部监督的“整体性”“有效性”,加快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构筑“内控、风控、内审”“三道防线”。围绕企业采购、投资业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进行抽查评价,发挥“以查促改、以评促建”作用,推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有效。三是“及时跟进”,做到监督体系覆盖与专业化整合同步同频。企业改革必然会涉及资产、资源、资金、债权债务等诸多风险,这就需要“改革工作进展到哪里,监督体系就覆盖到哪里”,做到存量风险摸清查透,操作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当前“廉洁、有效率”,长远“稳定、无后患”,也为企业改革完成后,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二)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指导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诚信意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督促监管企业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认真做好清欠投诉事项的核实反馈工作。(三)持续优化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并对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增加互联网实名身份认证功能,完善电子签章功能,实现国有产权交易政务公开。将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与产权交易中心联网对接,及时监控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四)搭建平台促进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常态化银企合作,建立工作专班,通过开展交流研讨、项目路演、教育培训、人才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优化债务结构,增强金融领域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支持力度。组织召开驻吉央企圆桌会议,围绕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驻吉央企与我省国企加强合资合作,支持驻吉央企在吉发展。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推动省属企业与大院大校大所开展项目合作和人才交流,推动科技成果在国有企业转化孵化的同时,为国有企业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供智力支持。(五)夯实营商环境建设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激发企业竞争力、营造良好营商氛围为目标,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络员,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办落实,打牢营商环境建设基础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根据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适时对新增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国资监管文件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机会,展示我委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激发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更好激发监管企业活力、竞争力,切实督促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改进国资国企工作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国资监管氛围。三、工作安排(一)组织准备。按照《吉林省2024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中的分工,明确全年营商环境建设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列出完成时限,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二)任务实施。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每季度汇总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形成季度工作总结及涉及营商环境的案件报送至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三)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对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相应细化工作进行自查,上报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汇总后形成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专栏 省内政策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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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对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中,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罪与非罪界限,对此案依法再审裁判,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有利于体现刑法最后的保障作用,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三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专栏 省外政策2025-11-12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通知》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全面清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拥有或以本机构名义登记注册的救护车情况,包括已注销医疗卫生机构名下未注销的救护车。全面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挂靠、外包或出租使用的救护车。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救护车基础底数清查工作,并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进行实时核查比对。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违法违规开展救护。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牟取不当利益,与“黑救护”等相互勾结、出卖患者信息牟利,为“黑救护”提供便利保护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在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通面向社会的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救护车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规模、患者服务需求等,科学规划医疗照护转运工作,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逐步统一全国医疗照护服务号码,建立医疗照护转运调度平台,规范机构、车辆、人员和运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等依规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工作,有序化解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专栏 省外政策2025-11-1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改善游客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在线旅游经营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商务部门: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林业和草原部门:协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打击旅游活动中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三)落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各类旅游经营者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推动在线旅游平台良性竞争,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在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做到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正面典型等方式,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五)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作用,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深入推进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加强旅游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六)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动态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监管措施。(七)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协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八)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旅游团队信息填报和电子合同归集。开展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增强数字化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平台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三、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九)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涉及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研制。推动旅游标准实施应用和试点工作,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展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十一)创新质量监管方式。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旅游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和壮大优质服务品牌。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十二)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水平。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旅游市场执法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智慧执法水平。四、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十四)加强基础保障。优化政策供给,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加强技术、设备等保障。分层级分专题组织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正面典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及时阐释和解读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各界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十六)加强总结评估。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9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政策文件: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0751.htm
专栏 省外政策2025-09-23 -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加强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径向我局反馈。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4日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计评审的农田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的参建单位,是指珠海市范围内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及参建行为的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第三条 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应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外,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区上报的参建单位诚信行为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进行汇总并统一发布,供农田建设监督管理运用、相关部门参考使用及公众监督。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镇评价的参建单位诚信行为和年度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公示并汇总上报;对本级农田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和上报,对经核实的直接评定为D级的信用行为实时发布。第五条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验、专项检查、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第六条 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采集和评价流程:(一)备案。在珠海市内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应在承担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填报《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基础信息备案表》(附件1),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接受信用评价。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参建单位备案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二)采集。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镇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验、专项检查、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按照本办法附件中相应的记录要求和评价明细,对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三)评定。按照“一合同一评价”的原则对参建单位参建行为进行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计算,每年评一次。(四)公布。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市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公布。第三章 评价标准、等级第七条 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参建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检查与项目管理、成果质量、从业行为、安全生产、数据统计、文明施工、业主满意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第八条 根据国家、省以及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的要求,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等,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第九条 参建单位完成《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基础信息备案表》中的信息采集录入且符合信息录入要求的,将获得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基准分100分。第十条 信用按评价分值划分为A(信用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极差)四个信用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分值(X)范围如下:A级:90分≤X≤100分;B级:70分≤X<90分;C级:60分≤X<70分;D级:X<60分。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减分项管理按照《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行为记录表》(见附件2)执行。第十二条 参建单位最终评价结果以合同期内年度评价结果最低信用等级确定(见附件3)。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有以下行为和情形之一的,将列为D级信用等级。(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以非法分包、转包工程或者非法挂靠、出借资质证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虚假承诺承揽业务;(三)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的;(四)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劳动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五)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六)一个年度内被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警告 2 次(含)以上;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七)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八)互相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九)未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未提供授权书、承诺书或在授权书、承诺书中弄虚作假的;(十)本办法附件2中规定应当评定为D级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定级的参建单位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一)综合评价定级为A、B、C三个信用等级的有效期限,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1年。(二)综合评价定级为D级的有效期限,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3年。第四章 信用等级使用第十五条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鼓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农田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在行政管理、评优评奖、政府采购、承包单位选择(含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资质管理、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信息及其信用分值。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将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验、专项检查等工作与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其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的参建单位(A级),可合理降低监管频次;对信用一般的参建单位(B级),按常规频次监管;对信用较差的参建单位(C级、D级),适当提高监管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D级的参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程序、方法另行制定。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农田建设参建单位认为有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开的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公开该信用信息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事实、理由和提供依据材料。有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信用信息确实有误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公示;无误的,应当予以维持,并告知异议人。有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复核过程中需要检测、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进复核期限内。有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异议期间认为需要停止公开该信息的,或者异议人申请停止公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暂停公开。其他单位或个人举报(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有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专栏 省外政策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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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26年初起在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记者3月18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3月12日,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已投放奖金18.5亿元,累计吸引2.3亿人次参与活动,促消费效果渐显。活动越是火热,越需规范护航。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推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有个别消费者与商户为提高中奖概率,违反活动规则,存在开奖后违规红字冲销发票、反复作废发票等行为。这扰乱了公平参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虚开发票、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以及违规红冲发票等三类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和查处。“没有合理的理由,发票不能随意作废红冲。”上述负责人介绍,所谓“红冲发票”,即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因素,使得原发票作废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发票信息的实时检验和数据互通,将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红冲发票等违规行为,有力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遵循发票开具、抽奖等相关规则,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真正实现让老百姓得实惠,促消费、稳增长的活动目标。
专栏 行业政策2026-03-20 -
为进一步做好“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3月16日从自然资源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通知》共十三条政策举措。主要内容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需、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等。 其中,在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方面,《通知》通过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协同开展科学选址,真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让规划更管用;通过建立规划的动态维护和正向优化机制,让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更加科学合理,让规划更好用;通过支持和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试点,让规划落地更实用。 在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方面,《通知》通过完善联动审批机制,开展一次综合论证,优化分期用地、分段用地(林、草)政策,取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林、草)等,打通地方要素保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要素配置的“毛细血管”更加通畅,项目落地的效率更高、质量更优。 在统筹存量增量促进内涵式发展方面,《通知》要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从以往每年国家列计划、分指标,逐步转向由省级政府按规划统筹使用,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的更大自主权,更灵活、更精准,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同时,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力度推动存量盘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业态新动能等产业和民生事业所需,助力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通知》对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监测监管、严格执法督察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严守各类自然资源红线底线。
专栏 行业政策2026-03-20 -
为进一步对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中,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罪与非罪界限,对此案依法再审裁判,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有利于体现刑法最后的保障作用,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三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专栏 行业政策2025-11-12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通知》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全面清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拥有或以本机构名义登记注册的救护车情况,包括已注销医疗卫生机构名下未注销的救护车。全面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挂靠、外包或出租使用的救护车。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救护车基础底数清查工作,并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进行实时核查比对。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违法违规开展救护。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牟取不当利益,与“黑救护”等相互勾结、出卖患者信息牟利,为“黑救护”提供便利保护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在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通面向社会的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救护车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规模、患者服务需求等,科学规划医疗照护转运工作,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逐步统一全国医疗照护服务号码,建立医疗照护转运调度平台,规范机构、车辆、人员和运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等依规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工作,有序化解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专栏 行业政策2025-11-12